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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试卷一点睛提分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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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2-03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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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选题 1分

某公办大学法学院教师李某,趁校区搬迁之际,将没有锁门的电脑教室中用于教学使用的10台笔记本电脑(价值10万余元)放于自家车内拉走,之后被发现,学校报警。下列关于本案的管辖,表述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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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知识点:立案管辖、管辖权竞合的处理

AB项,《监察法》第15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根据上述“(四)”,必须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才是监察对象。本案中,李某只是一名普通教师,不属于从事管理的人员,因此不属于监察对象,对本案的盗窃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A正确,B错误。CD项,《监察法》第3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但本案中,李某不属于监察对象,因此,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不需要移送监委会,也谈不上由监委会为主调查,CD错误。

2 单选题 1分

王某因盗窃罪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王某交纳保证金后暂时回家,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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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刑诉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A错误,除了需要证据条件、刑罚条件,还需要危险性条件。 《高检规则》第316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B错误。 《刑诉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没有“每两个月”的说法,C错误。 《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D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D。

3 单选题 1分

下列关于侦查行为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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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逮捕必须持有逮捕证,A正确。 《刑诉法》第117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可见,B正确。 一般来说,拘留需要持有拘留证,但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即无证执行。C正确。 《刑诉法》第136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D。

4 单选题 1分

甲乙丙因共同故意杀害丁被追诉,丙在逃,甲乙依法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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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知识点:死刑执行的变更

《刑诉法解释》第500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一)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四)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五)罪犯怀孕的:

(六)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停止执行死刑;认为不影响的,应当决定继续执行死刑。”在A项中,乙应当被暂停执行,但如果乙的罪行不会影响甲的量刑的,对甲不应当暂停执行,A错误。在B项中,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还需“可能影响罪犯量刑”,才应当暂停执行,B错误。在C项中,罪犯揭发犯罪事实需要“重大”且“可能需要改判”才应当暂停执行,C错误。D符合“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条件,正确。

5 单选题 1分

某地政府为村民发放扶贫补贴,由各村村委会主任审核本村申请材料并分发补贴款。某村村委会主任王某、会计刘某以及村民陈某合谋伪造申请材料,企图每人套取5万元补贴款。王某任期届满,周某继任村委会主任后,政府才将补贴款拨到村委会。周某在分发补贴款时,发现了王某、刘某和陈某的企图,便只发给三人各3万元,将剩余6万元据为己有。三人心知肚明,但不敢声张。(事实一)

后周某又想私自非法获取土地征收款,欲找县国土局局长张某帮忙,遂送给县工商局局长李某10万元,托其找张某说情。李某与张某不熟,送5万元给县财政局局长胡某,让胡某找张某。胡某找到张某后,张某碍于情面,违心答应,但并未付诸行动。(事实二)

周某为感谢胡某,从村委会账户取款20万元购买玉器,并指使会计刘某将账做平。周某将玉器送给胡某时,被胡某拒绝。周某只好将玉器退还商家,将退款20万元返还至村委会账户,并让刘某再次平账。(事实三)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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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选项A错误。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王某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产,即已构成贪污罪。其在取得财物时已经离任的事实,不影响贪污罪的认定。

选项B错误。村委会主任王某、会计刘某以及村民陈某合谋骗取15万元补贴款,三人犯罪金额均为15万元。

选项C正确。陈某与王某、刘某共谋,利用王某的特定身份,侵占公共财产,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

选项D错误。周某只是将王某等人的贪污所得侵吞,其本身不构成贪污罪。

6 单选题 1分

某地政府为村民发放扶贫补贴,由各村村委会主任审核本村申请材料并分发补贴款。某村村委会主任王某、会计刘某以及村民陈某合谋伪造申请材料,企图每人套取5万元补贴款。王某任期届满,周某继任村委会主任后,政府才将补贴款拨到村委会。周某在分发补贴款时,发现了王某、刘某和陈某的企图,便只发给三人各3万元,将剩余6万元据为己有。三人心知肚明,但不敢声张。(事实一)

后周某又想私自非法获取土地征收款,欲找县国土局局长张某帮忙,遂送给县工商局局长李某10万元,托其找张某说情。李某与张某不熟,送5万元给县财政局局长胡某,让胡某找张某。胡某找到张某后,张某碍于情面,违心答应,但并未付诸行动。(事实二)

周某为感谢胡某,从村委会账户取款20万元购买玉器,并指使会计刘某将账做平。周某将玉器送给胡某时,被胡某拒绝。周某只好将玉器退还商家,将退款20万元返还至村委会账户,并让刘某再次平账。(事实三)

关于事实三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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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因为没说侵占对象是扶贫金,应当不构成贪污罪。行为人在村委会账户取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帐、销毁有关帐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刘某帮助平账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选项B错误。对于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从主客观相统一的原理出发,贪污罪的所谓齐备犯罪构成的所有要件,就是行为人客观上完成了贪污行为并占有了公共财物,主观上达到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否则,就属于贪污未遂。换句话说,贪污罪犯罪构成要件齐备的客观标志,是侵吞、窃取、骗取等犯罪行为造成了行为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实际结果;贪污罪犯罪构成齐备的主观标志,是行为人达到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选项D错误。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可知包庇罪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妨害的是刑事司法秩序,而本案并没有处于刑事诉讼中。

7 单选题 1分

关于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义法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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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A错:主要标准是是否承认法与道德“本质的或必然的”联系。

8 单选题 1分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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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A错:这是规范句,并不是在描述事实,表达的是命令性规则;B错:表达的是命令性规则;D错:仅表达了行为模式。

9 单选题 1分

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针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发布某些具有指导作用的指导性案例,并且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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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ACD错:指导性案例属于非正式渊源,仅具有参照力和说服力。

10 单选题 1分

下列关于选举程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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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B错:应为“或10名以上选民”;C错:应为15日前;D错:只能委托“其他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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