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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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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2-03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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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选题 1分

区公安局依据省公安厅和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律师管理意见》对涉嫌寻衅滋事的律师王某罚款5000元,王某对处罚不服提起诉讼,一并要求审查《律师管理意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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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A项,制定机关申请出庭陈述意见的,人民法院自然应当准许。

BC两项,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正确的处理方法如下:①“不适用”,即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法官只是有权在具体个案当中不予适用,而不能直接宣告文件无效或撤销。在我国宪法中,撤销和改变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权力主体为人大和上级政府。②“提建议”,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在裁判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建议。③“告领导”,法院可以在向制定机关提司法建议的同时,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机关。

D项,法院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只有在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不合法的时候,才应当听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意见。

2 单选题 1分

吴先生与尤女士自由恋爱后结婚,育有一子吴勇,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考虑到吴勇年幼,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吴勇由尤女士抚养,但倘若尤女士再婚,不得生育。后尤女士再婚并怀孕,吴先生诉至法院,以尤女士违反协议为由,要求获得吴勇的抚养权。法院认定协议因侵犯尤女士的生育权而无效,判决驳回吴先生的诉讼请求。吴勇上小学后,因名字谐音,被同学起了绰号“没用”。吴勇内心感觉屈辱,请求母亲为自己改名。尤女士遂到公安机关将“吴勇”改为“尤勇”。后吴先生听说此事,诉至法院,以吴勇为自己亲生儿子,按照中国人的传统习惯,理应跟自己姓为由,要求法院判决将“尤勇”更名为“吴勇”。法院根据《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判决驳回吴先生的诉讼请求。

关于此案,请回答题:

上述协议违反的原则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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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A项,公序良俗原则,禁止人们的行为违背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本案中双方协议尤女士再婚不得生育,已经实质上侵犯了尤女士的生育权,且违背婚姻伦理,已经触犯了公序良俗原则。B项,本协议由双方平等协商,并不违背平等原则。C项,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有一定的意志自由,其依法设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民事任意性法律规范,当事人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尤女士为了争得孩子的抚养权而签订协议,出于尤女士的真实意愿。D项,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本案尤女士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代价是不得生育。如果吴先生取得孩子抚养权,同样不得生育。故协议并未违反公平原则。

3 单选题 1分

罗某向海事局申请公开海事局的设立、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文件,海事局以该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公开,罗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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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AB两项,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申请资格中体现了“一松一紧”的特点,“一松”表现在取消了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应当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要求;“一紧”表现在,为防止申请人滥用信息公开权,同一个申请人长期、反复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滋扰行政机关,修改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无论申请何种政府信息,均需要提供身份证明。

C项,海事局以该信息不存在为由而拒绝公开,但是,该信息是否确实不存在,实际上题干没有相应的信息,所以,无法判断拒绝公开是否为合法行为,所以,也无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D项,行政诉讼中,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法院应审查被告是否已经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若被告不能提供相反证据,并举证证明已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有关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主张。

4 单选题 1分

某企业被甲市乙区环保局罚款20万,某企业对此不服,向市环保局提起复议,甲市环保局(位于甲市丙区)改为罚款10万,某企业依然不服,提起诉讼,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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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AB两项,本题将罚款改为10万,属于改变处理结果(实体权利义务)的复议改变行为,所以,被告应当为复议机关甲市环保局。

CD两项,管辖法院的确立需要遵照“先级别,后地域”的步骤:第一步,级别管辖。本案被告是甲市环保局,不属于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政府、市级政府和省级政府),本案不应由中院管辖,而应该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二,地域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可以由原机关所在地法院,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本题可以由甲市环保局所在地的丙区法院或乙区环保局所在地的乙区法院管辖。

5 单选题 1分

甲省乙市政府拟将本市的环境资源管理局与国土资源局合并,应当报哪个机关予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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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乙市政府的上一级政府为甲省政府。

6 单选题 1分

马某购买了幸福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并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但为了修建高铁需要将该幸福小区予以拆迁,区政府依法及时给予马某补偿金,这体现了哪项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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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C项,诚实守信原则包括行政信息真实原则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其中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要求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本题中,区政府颁发许可证后,因为公共利益(修建高铁)需要将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撤回,小区予以拆迁,政府给马某所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这体现的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A项,高效便民原则包括行政效率原则和便利当事人。

B项,程序正当主要包括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和回避。

D项,权责一致要求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7 单选题 1分

张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某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执行死刑之前,遇到以下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在审核后的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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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确认罪犯怀孕的,应当改判;②确认罪犯有其他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③确认原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④确认原判决、裁定没有错误,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判决、裁定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死刑,并由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8 单选题 1分

刘某因交通肇事致瘫痪,并致行人郭某轻伤。经测,刘某酒精含量为160mg/100ml,后刘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因刘某行动不便,法院对该案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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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①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③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本题中的刘某只是瘫痪,其认罪认罚后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B项,《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1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刘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按照刑法的规定,刘某的最高刑罚是拘役并处罚金,所以,法院对刘某案应当在受理后10日以内审结。

C项,法院考虑到刘某瘫痪,经过刘某同意,到刘某家中开庭审理,可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体现司法为民。

D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不适用速裁程序。本题中,若被害人郭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与刘某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该案仍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9 单选题 1分

某贩卖毒品案件审理时,法院进行了以下活动:①宣布庭前会议中对证据合法性审查的情况;②宣读起诉书;③控方证人出庭作证;④被告人对公诉方出示的毒品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⑤讯问被告人;⑥辩方证人出庭作证。下列对上述活动先后顺序的排列,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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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法庭应当宣布开庭审理前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情况。”由此可见,②应在①的前面。《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因此,⑤应在②①之后。在法庭调查阶段,先人证后物证,所以③应在④的前面。在法庭调查阶段,先由控方出示证据,再由辩方岀示证据,所以③④应在⑥的前面。因此C项正确。

10 单选题 1分

关于办案期限重新计算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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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56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盗窃1辆普通自行车”不属于重要罪行。B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高检解释》)第346条规定,补充调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C项,申请回避导致延期审理,无须重新计算审理期限。D项,《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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