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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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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2-03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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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选题 1分

某市混凝土公司新建临时搅拌站,在试运行期间通过暗管将污水直接排放到周边,严重破坏当地环境。公司经理还指派员工潜入当地环境监测站内,用棉纱堵塞空气采集器,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有关部门对其处罚后,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拟裁员20人以上。

关于该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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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选项 A 正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选项 B 错误。《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选项 C 错误。《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据此可知,不是自处罚之日的次日起,而是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选项 D 错误。《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据此可知,针对该公司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市环保部门无权直接拘留责任人员。

2 单选题 1分

某市混凝土公司新建临时搅拌站,在试运行期间通过暗管将污水直接排放到周边,严重破坏当地环境。公司经理还指派员工潜入当地环境监测站内,用棉纱堵塞空气采集器,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有关部门对其处罚后,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拟裁员20人以上。

关于该临时搅拌站建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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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选项 A 错误,选项 B 正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选项 C 错误。《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选项 D 错误。《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3 单选题 1分

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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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选项 A 错误,选项 D 正确。《选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由此可知,王某和杨某都应当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选项 B、 C 错误。《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由此可知,杨某不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而丧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杨某无需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直接参加选举。

4 单选题 1分

我国宪法序言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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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选项 A 错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凡赞成本组织法第一条之规定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经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协;个人经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协议邀请者,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协的全体会议,并得被选为全国委员会委员。选项 B 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的时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委员列席,听取政府工作报告或参加对某项问题的讨论,但并不是全国人大的各种会议全国政协委员都要列席。选项 C 正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但它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它是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的政治性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选项 D 错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是国家机关,更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5 单选题 1分

公证制度是司法制度重要组成部分,设立公证机构、担任公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及程序。关于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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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选项 A 错误。《公证法》第十二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30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选项 B 错误。《公证法》第九条规定,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选项 C 正确。《公证法》第十九条规定,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选项 D 错误。《公证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6 单选题 1分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监管职责,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某律师事务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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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选项 A 错误。《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由此可知,律师事务所是不能出资成立信息咨询公司的,更不能委派律师担任信息咨询公司的总经理。选项 B 正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理结果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选项 C 错误。《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按照规定对本所律师的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等次,实施奖惩,建立律师执业档案。选项 D 错误。《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担任合伙人的律师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处罚期满后三年内,不得担任合伙人。

7 单选题 1分

张法官与所承办案件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系某业务培训班同学,偶有来往,为此张法官向院长申请回避,经综合考虑院长未予批准。张法官办案中与该律师依法沟通,该回避事项虽被对方代理人质疑,但审判过程和结果受到一致肯定。对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张法官的行为直接体现了下列哪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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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三条规定,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由此可知,张法官的行为直接体现了保持29中立地位的要求

8 单选题 1分

随着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的落实,当事人诉权得到进一步保障。关于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理解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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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选项 A 错误。司法的应然功能,除法院组织法对司法职能的规定外,我们通常所说的“定纷止争”、“惩奸除恶”、“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等,都属于人们对司法功能的应然期待和理想要求。而司法的实然功能是司法实际上能够发挥的功能。由此可知,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实现司法效率,也有助于强化司法的实然功能。选项 B 正确。《行政诉讼法》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选项 C 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选项 D 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9 单选题 1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科学系统,既包括体制机制运行体系,也包括理念文化等丰富内容。关于我国司法制度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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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选项 A 错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的体系构成: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选项 B 错误。司法组织体系主要指审判组织体系和检察组织体系。选项 C 错误。我国各项司法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并基本适应司法实践需要,主要包括六大制度,即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还有人民调解制度、人民陪审制度、死刑复核制度、审判监督制度、司法解释制度以及案例指导制度等,都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选项 D 正确。各项司法制度既是司法机关明确职责分工和履行司法职能的平台,也是监督和规范司法行为的基本规则。

10 单选题 1分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保证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下列哪一做法符合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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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选项 A 错误。公安机关未告知犯罪嫌疑人如有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是对犯罪嫌疑人知情权的剥夺,因此并不符合司法人权保障原则的要求。选项 B 正确。该省法院修订进入法庭的安检流程,明确“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有利于保障律师的人权,因此符合司法人权保障原则的要求。选项 C 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裁判文书应当写明裁判依据,阐释裁判理由,反映控辩双方的意见并说明采纳或者不予采纳的理由。由此可知,该法官的做法不符合司法人权保障原则的要求。选项 D 错误。该法庭对“被告人庭前供述系非法取得”的意见及线索未予调查的行为,没有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制度,因此不符合司法人权保障原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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