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客观题一->2011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真题

2011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真题

推荐等级:

发布时间: 2022-02-03 09:26

扫码用手机做题

试卷预览

1 单选题 1分

共用题干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请回答第97—100题。在贸易术语适用上,A、B公司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仅约定适用FOB术语。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答案 开始考试
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考点】毗连区【详解】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毗连区是指在领海外而又与领海毗连,由沿海国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辖权的一个海域。它不是国家领土,国家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只是在毗连区范围行使上述方面的管制,而且国家对于毗连区的管制不包括其上空。毗连区的其他性质取决于其所依附的海域,或为专属经济区或为公海。所以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考点】物权的法律适用【详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所以B、D选项正确。
【考点】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贸易术语【详解】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于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后2000年与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两个版本并存,由当事人选择人使用。故A错误。FOB指“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所以B选项错误。FOB交货术语法运输合同,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所以C选项正确。贸易术语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共同适用,所以D选项错误。
【考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权利担保【详解】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的规定,(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它规格。所以A选项错误,B、C选项正确。第39条规定,(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2)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所以D选项正确。

2 单选题 1分

共用题干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请回答第97—100题。“潇湘”号运送该批平板电脑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答案 开始考试
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考点】毗连区【详解】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毗连区是指在领海外而又与领海毗连,由沿海国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辖权的一个海域。它不是国家领土,国家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只是在毗连区范围行使上述方面的管制,而且国家对于毗连区的管制不包括其上空。毗连区的其他性质取决于其所依附的海域,或为专属经济区或为公海。所以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考点】物权的法律适用【详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所以B、D选项正确。
【考点】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贸易术语【详解】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于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后2000年与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两个版本并存,由当事人选择人使用。故A错误。FOB指“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所以B选项错误。FOB交货术语法运输合同,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所以C选项正确。贸易术语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共同适用,所以D选项错误。
【考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权利担保【详解】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的规定,(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它规格。所以A选项错误,B、C选项正确。第39条规定,(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2)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所以D选项正确。

3 单选题 1分

共用题干

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请回答第89—91题。关于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所体现的法的作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答案 开始考试
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考点】法的作用(规范作用)【详解】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指向的是行为人自己。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指向的是他人。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指向的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其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题.中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是自己根据法律规定作出选择,指向的是自己的行为,故选A。【陷阱】法的作用是相互交织的,往往同一个行为包含着多种作用,可能既体现指引作用,也体现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或强制作用。同时,其中一个作用的体现,也离不开其他作用。本题也是如此,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有指引的因素,也包含有评价、预测的因素,几个作用之间不是绝然分离的。但是,从出题者的用意来看,主要是为了考查拒绝“酒驾”所体现的最主要的作用,需要做最狭义的理解,综合比较,A是最优选择。
【考点】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法律推理【详解】根据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司法解释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解释的主体是国务院及主管部门。所以,交警部门的解释不属于司法解释,也不属于行政解释。AB表述不正确。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的解释,从推理角度看,运用了演绎推理。“酒驾”的成立要求发动机动车,发动机动车是“酒驾”的必要条件,而推车前行没有发动机动车,所以不属于“酒驾”。本题没有运用类比推理,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在某些属性上是相似的,从而推导出它们在另一个或另一些属性上也是相似的。C项错误。
【考点】法律规则;立法议案;法的正式渊源;规范性法律文件【详解】《酒后代驾服务规则》是高经理作为公民个人向国家立法机关提出的立法建议,还没有获得国家机关机关的通过,还没有成为法律,因此谈不上法律规则(民法商法规则);不具有法律效力,自然也谈不上规范性法律文件或法的正式渊源。因为是普通公民提出的立法建议,因此也不能称之为立法议案。ABCD表述均错误。【陷阱】法律议案是依法享有法律议案提案权的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某项法律的正式提案。高经理没有法律规定的提案权,因此无法提出立法议案(只能是建议)。

4 单选题 1分

共用题干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答案 开始考试
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考点】地方人大代表的权利;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审计机关;国家主席的职权【详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5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注意,这里有“县级以上”的限制,不包括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A选项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B选项正确。《宪法》第91条第2款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宪法》第109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据此,中央审计机关要接受国务院总理领导,地方审计机关要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C选项错误。《宪法》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这一职权的行使无须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D选项错误。
【考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详解】《宪法》第4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A选项正确。《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条规定,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据此,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和政府既是地方国家机关又是自治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只是地方国家机关并非自治机关,B选项不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C选项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2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国外进行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据此,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没有这项自治权,D选项不正确。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会议制度与工作程序【详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A选项正确。第20条规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B选项正确。第3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备案。C选项正确。第46条规定,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D选项错误。本题选ABC。

5 单选题 1分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因其保障人权而体现司法正义,因其救助贫困而体现社会公平。关于该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查看答案 开始考试
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考点】法律援助制度【详解】法律援助制度坚持“四统一”原则,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接受)、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故C说法错误。

6 单选题 1分

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关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查看答案 开始考试
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考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详解】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四种政治风险: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没有投资方违约险,所以A选项错误。对于前来投保的跨国投资者,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要求必须是具备东道国以外的会员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注册并设有主要营业点的法人,或其多数股本为东道国以外一个或几个会员国所有或其国民所有的法人。但只要东道国同意,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则根据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经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还可将合格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所以B选项错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目标应该是鼓励在其会员国之间、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融通生产性投资,以补充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其他国际开发金融机构的活动;其会员国资格应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所有会员国和瑞士开放,所以C选项正确。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之间是否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并不影响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承保。所以D选项错误。

7 单选题 1分

甲、乙、丙中国企业代表国内某食品原料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A国、B国、C国的该原料进行相关调查。经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查看答案 开始考试
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考点】反倾销税【详解】依据《反倾销条例》第40条的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所以A选项错误。第31条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所以B选项错误。第43条第3款规定,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陷阱】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与临时反倾销税之间的差额退还问题,非常容易混淆,需认真区别。

8 单选题 1分

中国甲公司通过海运从某国进口一批服装,承运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甲公司持正本提单到目的港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了货款支付协议,但随后丙公司破产。甲公司无法获赔,转而向乙公司索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查看答案 开始考试
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考点】无正本提单交货责任【详解】根据是否可以流通,即根据提单“收货人”栏内的书写内容可将提单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记名提单”是在提单的抬头上注明指定的收货人,这种提单是不能转让的,只能由提单上注明的收货人提货;指示提单,又分为不记名指示提单和记名指示提单:不记名指示提单仅填写“Toorder(凭指定)”,必须由托运人背书后才能转让,又称“空白抬头”。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故B错误。第11条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C正确。第4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五十六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第6条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故D错误。

9 单选题 1分

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

查看答案 开始考试
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考点】准据法的确定与区际法律冲突【详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所以B项正确。

10 单选题 1分

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查看答案 开始考试
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考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A选项正确。台湾地区与大陆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没有效力层次方面的高低差异。所以B选项错误。第5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时,或者在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前,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有效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符合条件的,驳回其申请。所以C选项错误。第9条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2年内提出。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而不能提出认可申请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所以D选项错误。

其他考生还关注了更多>

相关题库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