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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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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2-03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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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选题 1分

共用题干

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住所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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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考点】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详解】发射国空间物体对于下面两种人员造成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该国的国民以及在空间物体从发射至降落的任何阶段内参加操作的或者应发射国的邀请而留在紧接预定发射或回收区的外国公民。中国属于发射国,故对于“星球一号”对甲国国民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选项C正确。根据《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或给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甲国和乙国作为共同发射国,对碎片造成飞机的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选项D正确。发射国应对其发射的空间物体进行登记,包括将该空间物体载入其所保存的适当内容的国内登记册,同时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有关情报报告联合国秘书长,以便在其保存的总登记册里进行登记。发射国为技术保密可不向联合国办理登记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故选项A错误。国家对其外空活动承担国际责任,并应保证本国活动的实施,符合国际法的规定。不论这种活动是其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实体从事。非政府实体所从事的外空活动,应得到其国家的批准和连续监督。题干中甲公司虽为非政府实体,但其因发射造成的损害,甲国应承担国际责任,选项B错误。
【考点】自然人的住所【详解】住所是指一个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这个定义反映了住所的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内容:从主观上讲,当事人在某一地有久住的意思;从客观上讲,当事人在某一地有居住的事实。只有这两方面的内容结合起来,才能构成当事人的住所。在此题中,罗伯逊的原始住所是甲国,乙国、丙国和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也都是其住所。由于其有多个住所,产生了住所的积极冲突。《民通意见》第183条对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的解决作了如下规定,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因涉及丙国的纠纷,丙国的住所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故应确定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选项C正确,ABD错误。
【考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详解】《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1条规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承保范围只限于非商业风险,包括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多边投资担保机制的宗旨是促进外国资本流向发展中国家,因此只有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的跨国投资才有资格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申请投保,因此乙国必然是发展中国家,选项B正确。战争内乱险承保影响投资项目的战争或内乱而导致的风险。军事行动或内乱如果毁灭、损害或破坏位于东道国境内的投资项目的有形资产或干扰了投资项目的营运,即使其主要发生在东道国境外,仍可视其在东道国境内发生而具有被担保的资格。选项C正确。东道国的违约行为包括东道国作为主权者的违约行为和作为一般商业伙伴的违约行为。乙国政府违约也应属政府违约险承保的范围,选项D正确。货币汇兑险针对的是东道国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或消极限制,限制投保人将其货币兑换成自由使用货币或投保人可接受的另一种货币,并转移出东道国境外。消极限制货币汇兑,是指东道国在投保人提出兑换或转移的90天内未作行为,或者在担保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作行为的情况。乙国政府虽未拒绝帕克汇兑申请,但消极拖延应属违约,选项A错误。

2 单选题 1分

共用题干

某城市商业银行在合并多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设立,其资产质量差,经营队伍弱,长期以来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存贷款比例等指标均不能达到监管标准。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回答第95-97题。经采取处置措施,该银行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且资产情况进一步恶化,各方人士均认为可适用破产程序。如该银行申请破产,应当遵守的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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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考点】商业银行的接管【详解】显然该银行已经难以应付提款请求,已经陷入了信用危机,而不是“即将发生”,故A错误。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4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故B项正确,C项说法错误。另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故D项说法错误。
【考点】银监会的监督管理措施【详解】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0条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故ABC说法均正确。D项错误,该行的会计师并不属于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故不能对他进行限制。
【考点】商业银行破产清算规则【详解】根据《商业银行法》第71条第1款的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故A项说法错误,上述规定并不要求银行证明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C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错误,未有法定要求需在破产申请时提交债务清偿方案,《企业破产法》第8条要求提供职工安置预案。

3 单选题 1分

共用题干

某城市商业银行在合并多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设立,其资产质量差,经营队伍弱,长期以来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存贷款比例等指标均不能达到监管标准。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回答第95-97题。某日,该银行行长卷款潜逃。事发后.大量存款户和票据持有人前来提款。该银行现有资金不能应付这些提款请求,又不能由同行获得拆借资金。根据相关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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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考点】商业银行的接管【详解】显然该银行已经难以应付提款请求,已经陷入了信用危机,而不是“即将发生”,故A错误。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4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故B项正确,C项说法错误。另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故D项说法错误。
【考点】银监会的监督管理措施【详解】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0条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故ABC说法均正确。D项错误,该行的会计师并不属于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故不能对他进行限制。
【考点】商业银行破产清算规则【详解】根据《商业银行法》第71条第1款的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故A项说法错误,上述规定并不要求银行证明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C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错误,未有法定要求需在破产申请时提交债务清偿方案,《企业破产法》第8条要求提供职工安置预案。

4 单选题 1分

下列哪一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不违背相应职业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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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考点】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详解】A项违背职业纪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暗示更换承办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并且不得违反规定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或者法律意见。律师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法官为其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22条的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故B项违背职业道德。C项违背,公证员为专职,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不能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D项不违背,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19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宣传自己的专业特长。

5 单选题 1分

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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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考点】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详解】检察官应当清正廉洁,A项检察官不应当收受酬金;B项正确,符合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要求;C项错误,根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实行<廉洁从检十项纪律>的决定》第1条的规定,检察官不准在工作日饮酒或者着检察制服(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D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卡死”的硬性规定》第2条规定,严禁对证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6 单选题 1分

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应具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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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考点】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关系【详解】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是相伴相随的、两位一体的概念,司法公正本身就含有对司法效率的要求,没有司法效率,就谈不上司法公正;司法不公正,司法效率也无从说起。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所追求的目标,因而有其相辅相成的一面;但由于效率具有绝对性而公正具有相对性,所以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又存在着内在的紧张关系;在司法价值取向问题上,当前我们宜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故A、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细化诉讼程序并不一定导致效率低下,细化往往可以起到明确的作用,反而减少由于程序规定不明确带来的障碍,从而提高效率。D项说法正确,司法人员专业水平的提高、敬业精神的加强显然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

7 单选题 1分

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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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考点】司法和司法制度【详解】A项说法正确,司法的过程是运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将法律适用于个案的过程。案件的司法解决意味着个别性事件获得普遍性,普遍性在个别性事件中得以实现。司法不仅具有形式上的普遍性,在实质意义上,司法可以解决其他机关所不能解决的一切纠纷。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B项说法正确,法律相对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滞后性,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应当机械地适用法律,而应根据社会生活的变化,对法律进行正确完整的阐释。C项说法正确,诉讼费用合理分担是司法效率的构成要素之一,从总体上节省司法成本,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实行“败诉方承担为主,受益方承担为辅”的收费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改变一直以来由国家全部承担诉讼费用的做法,对一些特定的犯罪人征收诉讼费用,以起到节省“正义成本”的作用。D项说法错误,司法权并不应当是完全保守的,在适当的时机和在适当的问题上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是与其地位相称的,事实上应当给予司法机关在订立规则和制定政策方面的参与权力,此外司法权本来就要对行政机关形成公共政策的活动有所监督。

8 单选题 1分

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支付令。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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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考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了排除“信用证欺诈例外的例外”情形,规定即使存在信用证欺诈,但由于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经对外付款或者基于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将来必须对外付款,这种情形下,就不能再遵循“信用证欺诈例外”的原则,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这些例外情形包括:(1)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2)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3)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4)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由于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法院已无权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故选项B正确,A、C错误。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二者关系为一般的担保合同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在双方未约定的情况下,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法律的适用,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选项D错误。

9 单选题 1分

中国某化工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向中国商务部提起对从甲国进口的该类化工产品的反补贴调查申请。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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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考点】反补贴措施【详解】根据《反补贴条例》第43条的规定,反补贴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故选项C正确。根据《反补贴条例》第20条的规定,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人员赴有关国家(地区)进行调查,但是,有关国家(地区)提出异议的除外。所以,并不是必须通过司法协助途径,选项B错误。根据《反补贴条例》第32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承诺,选项A错误。《反补贴条例》第41条规定,反补贴税的纳税人为补贴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可见,选项D错误。

10 单选题 1分

甲乙两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甲国对乙国出口商向甲国出口轮胎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使乙国轮胎出口企业损失严重。乙国政府为此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胜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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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考点】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详解】被裁定违反了有关协议的一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和建议。如果被诉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使被裁定违反相关协议的措施符合相关协议的要求,或未能实施裁决和建议,经申诉方请求,争端双方应就双方均可接受的补偿进行谈判。如未能达成令人满意的补偿,原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而没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故选项C正确,A错误。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首先应在被认定为违反义务或造成利益丧失或受损的部门的相同部门实施;对相同部门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不可行或没有效时,可以对同一协议项下的其他部门实施;如对同一协议项下的其他部门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不可行或没有效时,可寻求中止另一协议项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可见,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不仅可在轮胎的范围内实施报复,选项B错误。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它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可以维持、变更或撤销专家组的法律裁决和结论,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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