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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2-02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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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男,38岁)找来在街头流浪的甲(13周岁)、乙(14周岁)、丙(16周岁)、 丁(17周岁),另外从戊那里租来己(7周岁)、庚(5周岁),教给他们在街头扒窃行人的 技巧。然后每日带领甲等6人在过街天桥或者街头扒窃财物。另外,偶尔也有人慕名而来, 向赵某求教扒窃技术。赵某收取300元“学费”,就教给他们扒窃技巧。甲、乙、丙、丁第 一次跟随赵某在街头扒窃就被发现,遭到一顿痛打后就不愿再干了。赵某威胁说,我是黑道 老大,你们要是不跟我干,休想逃出我的手心。并将丁的身份证扣下。如果甲、乙、丙、丁 不一起上街去偷或者偷不够200元钱,赵某就对他们进行毒打。有一次,丁扒窃行人申的钱 包得手后,被申发现。丁急逃,申紧追。赵某从暗中窜出,持刀将申截住,迫使申放弃追 赶。还有一次,赵某教唆甲和乙去杀害与自己有仇的辛,年纪轻轻的甲乙二人吓得直哭说自 己不敢去,赵某狠狠地抽了甲乙各一耳光,说:“平时师傅都是怎么教你的?胆小鬼!事成 之后师傅必有重赏。”甲乙二人欣然前往将辛杀死。又有一日,赵某唆使丙去一妇女家盗 窃,丙遵命前往。到了该妇女家,丙见该妇女一人在家午睡,心生淫念,残忍地将该妇女奸 淫后杀害。还有一次,丁趁一老人不备,突然抓住老人的提包就跑,众人急喊“捉贼”,但 还是被丁逃之夭夭。而老人被包带带着摔倒在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丁査看包中的财 物,有4000元现金和两支手枪。丁将全部现金和一支手枪交给赵某,赵某大喜,将手枪藏 在自己的枕头里。
某区工商局根据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控告,对某区“迪信通”销售门店开展了侵权产品查处行动,决定没收iPad2共计42台,罚款21000方元。迪信通在规定期限 内既未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是:( )
本题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该条第1款,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必须由法律设定。《商标法》第53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该条并没有授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强制执行权。因此,选项A错误, 选项B正确。
《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 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 期限是3个月,而非180日。故选项C错误。
《行政强制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该条中所谓“有管辖权”,是指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的级别,参照行政诉讼 级别管辖规则确定。在本题,若某区工商局被提起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级别应当是“基 层”;故某区工商局申请强制执行,管辖法院的级别也应当是“基层”。故选项D “中级人 民法院”的说法错误。
赵某(男,38岁)找来在街头流浪的甲(13周岁)、乙(14周岁)、丙(16周岁)、 丁(17周岁),另外从戊那里租来己(7周岁)、庚(5周岁),教给他们在街头扒窃行人的 技巧。然后每日带领甲等6人在过街天桥或者街头扒窃财物。另外,偶尔也有人慕名而来, 向赵某求教扒窃技术。赵某收取300元“学费”,就教给他们扒窃技巧。甲、乙、丙、丁第 一次跟随赵某在街头扒窃就被发现,遭到一顿痛打后就不愿再干了。赵某威胁说,我是黑道 老大,你们要是不跟我干,休想逃出我的手心。并将丁的身份证扣下。如果甲、乙、丙、丁 不一起上街去偷或者偷不够200元钱,赵某就对他们进行毒打。有一次,丁扒窃行人申的钱 包得手后,被申发现。丁急逃,申紧追。赵某从暗中窜出,持刀将申截住,迫使申放弃追 赶。还有一次,赵某教唆甲和乙去杀害与自己有仇的辛,年纪轻轻的甲乙二人吓得直哭说自 己不敢去,赵某狠狠地抽了甲乙各一耳光,说:“平时师傅都是怎么教你的?胆小鬼!事成 之后师傅必有重赏。”甲乙二人欣然前往将辛杀死。又有一日,赵某唆使丙去一妇女家盗 窃,丙遵命前往。到了该妇女家,丙见该妇女一人在家午睡,心生淫念,残忍地将该妇女奸 淫后杀害。还有一次,丁趁一老人不备,突然抓住老人的提包就跑,众人急喊“捉贼”,但 还是被丁逃之夭夭。而老人被包带带着摔倒在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丁査看包中的财 物,有4000元现金和两支手枪。丁将全部现金和一支手枪交给赵某,赵某大喜,将手枪藏 在自己的枕头里。
下列有关甲监视居住期间聘请和会见辩护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聘请辩护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故A错误;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故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3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该规定。故C正确,D错误。
赵某(男,38岁)找来在街头流浪的甲(13周岁)、乙(14周岁)、丙(16周岁)、 丁(17周岁),另外从戊那里租来己(7周岁)、庚(5周岁),教给他们在街头扒窃行人的 技巧。然后每日带领甲等6人在过街天桥或者街头扒窃财物。另外,偶尔也有人慕名而来, 向赵某求教扒窃技术。赵某收取300元“学费”,就教给他们扒窃技巧。甲、乙、丙、丁第 一次跟随赵某在街头扒窃就被发现,遭到一顿痛打后就不愿再干了。赵某威胁说,我是黑道 老大,你们要是不跟我干,休想逃出我的手心。并将丁的身份证扣下。如果甲、乙、丙、丁 不一起上街去偷或者偷不够200元钱,赵某就对他们进行毒打。有一次,丁扒窃行人申的钱 包得手后,被申发现。丁急逃,申紧追。赵某从暗中窜出,持刀将申截住,迫使申放弃追 赶。还有一次,赵某教唆甲和乙去杀害与自己有仇的辛,年纪轻轻的甲乙二人吓得直哭说自 己不敢去,赵某狠狠地抽了甲乙各一耳光,说:“平时师傅都是怎么教你的?胆小鬼!事成 之后师傅必有重赏。”甲乙二人欣然前往将辛杀死。又有一日,赵某唆使丙去一妇女家盗 窃,丙遵命前往。到了该妇女家,丙见该妇女一人在家午睡,心生淫念,残忍地将该妇女奸 淫后杀害。还有一次,丁趁一老人不备,突然抓住老人的提包就跑,众人急喊“捉贼”,但 还是被丁逃之夭夭。而老人被包带带着摔倒在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丁査看包中的财 物,有4000元现金和两支手枪。丁将全部现金和一支手枪交给赵某,赵某大喜,将手枪藏 在自己的枕头里。
对于丁某夺包致老人摔倒死亡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本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267条第1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3)1年内抢夺3次以上的;(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该解释第5条规定:“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题中,老人虽然摔倒死亡,但并不是由于丁某的抢夺行为所致,抢夺行为和致人死亡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抢夺罪和过失致人死 亡罪的想象竞合犯。综上,D项当选。
刘某因与丈夫黄某不合,离家不归。一天,其女(12周岁)来到刘某住处,刘某指使其女用家中的毒药毒杀黄某。其女回家后,即将鼠药拌入黄某的饭中,黄某食用后中毒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关于AB选项。教唆犯的教唆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是指教唆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或是巳满 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8种承担刑事责任犯罪行为的,从重处罚。教唆不满14周岁或是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8种犯罪行为之外的犯罪的,是间接正犯,应该按照间接正犯处理,不构成教唆犯。刘某指使其12岁的女儿毒死黄某,刘某不是教唆犯,而是间接正犯,不适用关于教唆犯从重处罚的规定。因此,AB选项的说法错误。
关于C选项。根据《刑法》第295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刘某指使其12岁的女儿毒死黄某,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而非传授犯罪方法罪。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关于D选项。刘某指使其12岁的女儿毒死黄某,刘某是间接正犯,应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其女才12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D选项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某中学在改建教学楼的过程中,附近小区居民认为市建设局颁发给该中学的施工许 可违法而提起行政诉讼。市建设局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及时提交了相关证据等材料,但不派 人出庭应诉。该中学依法提交了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获得的施工许可合法。人民法院经审 理认定,根据该中学提交的证据,足以认定其获得的施工许可合法。对于本案,下列哪个选 项的说法正确?( )
本题解析:
在行政诉讼中,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责任由被告承担,而非原告或者第三人承担。本案中,该中学作为第三人,提交证据证明被诉行政许可合法,是其举证权利而非举证责任的表现。故选项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市建设局尽管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但它不派人出庭,故其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选项B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被告不提供证据证明被诉行政许可合法,但第三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许可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题中,市建设局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第三人某中学提交的证据,足以认定其获得的施工许可合法,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选项C错误,而选项D正确。
某省会城市设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关于该城管局,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
本题解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6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据此,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故A项错误。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7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B项中的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也不得由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故B项错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不得作为政府一个部门内设机构或 者下设机构。因此,城管局应当是政府部门,实行双重管理,故C项错误。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9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据此,市城管局的设立,由市政府提出方案,省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即省编办)审核,省政府批准,故D项正确。
甲村与乙村就某块滩涂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某县政府经调査后,确认所有权归乙村 所有。甲村村委会不服向某自治州政府申请复议。某自治州政府以复议申请逾期为由决定不 予受理。甲村村委会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诉讼。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
本题解析:
对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 置案件;对于复议前置案件,复议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只能起诉该不受理决定,不可起诉该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本题中,甲村村委会起诉的,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是某自治州政府的不受理决定,被告当然应当是某自治州政府,受诉人民法院也只能审查某自治州政府不 受理决定的合法性,故选项C、D均是错误的。既然被告是某自治州人民政府,故管辖法院 必须是中级人民法院,选项B也是错误的。本题应选A。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 转变方案》,撤销铁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负责拟订铁路技术标准,监督管理铁路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工程质量等。关于国家铁路局的说法哪项正确?( )
本题解析: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第6款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国家铁路局是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故A项错误。根据该条例第13 条,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故B项正确。根据该条例第12条,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后,需要对职能进行调整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故C项的决定机关错误。根据该条例第19条,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故D项的审核机关错误。
某市公安局以涉嫌盗窃为由拘留陈某。陈某被关押于该市看守所。在被关押期间, 陈某被同监犯黄某虐待,看守所管教明知此情况但不制止,后陈某被虐待致死。陈某仅有父 亲,无其他亲属。关于本案,根据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下列哪个说法正确?( )
本题解析:
根据2010年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26条,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对于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据此,选项A所称事项的举证责任应当由看守所承担,而非陈某父亲。故选项A错误。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4项,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故纵他人虐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国家应当承担刑事赔偿责任,而非“行政赔偿责任”,故选项B错误。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22条第1款取消了原法第20条“依法确认”的程序要求,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35条,有《国家赔偿法》第3条或者第17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 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 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题中的造成的后果是死亡(属于“造成严重后果” 情形),根据该条规定,赔偿请求人有权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故选项D正确。
某县交通局以李某无运营证进行运输活动为由将他的小轿车予以扣押。1个月后,该局通知李某将车领回,但该车在扣押期间被使用,因发生交通事故遭到部分损坏。李某就 该损坏要求县交通局赔偿。县交通局不予理睐。关于本案,根据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 下列哪个说法正确?( )
本题解析:
根据2010年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4条,行政赔偿请求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该“处理”包括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在法定期内未作决定)后,即可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故选项A正确。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3条第1款,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因此,选项B中的“3个月”说法错误。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1款取消了 “依法确认”的程序要求, 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3条第1款,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而非“可以”听取意见,故选项D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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