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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2-24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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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银行贷款,以其别墅设定抵押。之后,甲在别墅院内建造了独立车库。贷款到期,甲无力偿还。乙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财产( )。
本题解析:
抵押权的效力的范围,不仅及于原抵押财产,而且及于抵押财产的从物、从权利、添附物、孳息和代位物。但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只是在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抵押权人对新增建筑物的所得价款无权优先受偿。本题中,甲建造的独立车库,是新增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所以乙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财产仅包括别墅、建设用地使用权。
某公司货车在途经竣工不久的高架桥时,大桥突然坍塌,货车倾覆,司机重伤,货物毁损。该损害应由( )。
本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86条第1款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题中,投入使用的桥梁属于建筑物,其倒塌造成的损害应当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甲、乙兄弟二人居住于祖传院落中,四间南房为甲所有,五间北房为乙所有。甲在外地打工,乙独自在家。某日,院墙因连日暴雨倒塌将路人丙砸伤。丙的损害应由( )。
本题解析:
因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等物件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本题中,甲乙两人对于院落的院墙都是所有权人,属于共同共有,对于院墙倒塌造成的损害,如果甲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甲乙两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甲秘密窃取他人持有的枪支,该行为同时符合盗窃罪和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构成。按照我国刑法理论,这种情形属于( )。
本题解析:
A项,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数行为,且触犯不同罪名。B项,法条竞合是指刑法中有一些条文在内容上存在重复或者交叉的情况。C项,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行为触犯数罪名,且数罪名之间不存在包容关系。D项,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还存在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之外的重结果,且该重结果不属于基本犯罪构成的范围。本题中,甲窃取他人持有的枪支的行为同时符合盗窃罪和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构成,并且刑法中盗窃罪和盗窃枪支罪的条文在内容上存在重复,所以本题情形属于法条竞合。
甲在医院缴费单上加盖自己私刻的收费章,逃避支付妻子透析治疗费用17万余元。甲的行为( )。
本题解析: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①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②犯罪客观方面为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③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④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题中,甲以非法占有应当支付的医疗费用为目的,利用自己私刻的收费章,虚构自己已经交费的事实,骗免了巨额的医疗费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某国有控股公司董事长甲收受钱某的现金30万元,通过其丈夫(某市市委书记)帮助钱某升迁。甲的行为构成( )。
本题解析: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本题中,甲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自己丈夫的职权为钱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钱某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甲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故不构成受贿罪。甲未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所以,甲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甲是自己收受请托人财物,故不构成介绍贿赂罪。
某公安局官方微博公布了演员甲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抓的消息,某知名记者在其博客上转载该消息,并上传了甲与艺人乙、丙一起赌博的照片。该记者的行为( )。
本题解析: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隐私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人格权。肖像权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三点:①肖像制作权;②肖像使用权;③肖像利益维护权。肖像权人有权维护自己的肖像利益,对于恶意损毁、丑化、玷污其肖像或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其肖像的行为均有权请求其停止侵害并可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然而,对于他人合法的使用行为则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例如,为了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需要,国家行政机关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他人的肖像;为了新闻报道的目的,新闻工作者有权在照片中使用他人的肖像。本题中,公安局已经公布了演员甲容留他人吸毒被抓的消息,记者转载该消息不构成对甲隐私权的侵犯;甲、乙、丙三人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的保护受到一定限制,而且记者使用其照片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记者的行为不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犯。
甲在网吧上网,邻座乙、丙因故发生争吵并互殴,但无人制止,致甲被误伤。甲的损害应由( )。
本题解析: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尽的合理限度范围内使他人免受损害的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包括两种情况:①直接责任。在没有第三人的行为介入的情况下,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直接的侵权责任。②补充责任。在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行为所致的情况下,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甲与乙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乙抚养,甲给付抚养费,每周探望一次。离婚后,甲的父母非常想念孙女,也想探望,遭乙拒绝。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包括:①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不能被剥夺,但可以被中止,中止探望权的唯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关系恶化,或者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甲系公司经理,有一子一女。甲弟乙(单身)38周岁时与甲签订收养协议,收养甲5周岁的女儿丙,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两年后乙结婚,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甲不同意。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A项,《收养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本题中,甲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则在被收养人丙成年以前,乙无权解除收养关系。B项,《民法典》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CD两项,本题中,乙与甲是兄弟,所以乙收养甲的子女适用特殊收养关系中的一种,属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此类收养可以不受下列条件的限制:①被收养人应不满14周岁;②被收养人应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③送养人应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④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因此,甲乙之间的收养关系是有效的。
试卷分类:学硕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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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学硕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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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管理类联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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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硕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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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硕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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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西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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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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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中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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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431金融学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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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431金融学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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