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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2-24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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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自有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小汽车卖给乙,乙在驾驶该车时不慎将丙撞伤。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丙的损失应当
本题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1条的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C项。现在为方便考生应考,特别总结《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十个连带责任的情况:(1)第8条:狭义的共同侵权;(2)第9条第1款: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3)第10条:共同危险行为;(4)第11条:数人分别侵权,每一行为均足以造成全部损害;(5)第36条第2款:网络服务提供者经通知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损害扩大的,就扩大的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6)第36条第3款: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侵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7)第75条:非法占有的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具有过错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8)第74条: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9)第51奈: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10)第86条第1款:建筑物倒塌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甲在其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现房屋己建成,并办理了登记手续。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是
本题解析:
对于因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政府的征收决定、继承、受遗赠、建设房屋而发生的物权变动,无需公示,可以直接发生物权变动,并取得一个可以直接对抗第三人的完整的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仅仅适用于基于法律行为(合同)而发生的物权变动。在本题中,甲是基于建设房屋而取得房屋所有权,所以应当自房屋建设完成时取得房屋所有权,无需登记。答案选B项。在这里做一个引申,如果甲死后,其子乙继承了这间房屋。那么乙则是基于继承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无需登记。但如果乙要再行转让该间房屋的,则须办理登记(包括宣示登记和过户登记),只有经过过户登记后,受让人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果乙继承的不是一间房屋,而是一幅名画的话,如果乙要再行转让,则不需要进行登记。
下列行为中,应按伪证罪定罪处罚的是
本题解析: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在认定伪证罪时要注意三点:(1)伪证罪必须是发生在刑事诉讼之中,所以c选项错误;(2)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所以B选项错误;(3)与诬告陷害罪相区分。诬告陷害罪的行为往往发生在刑事诉讼程序开始之前;而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所以选项A应成立诬告陷害罪,而不是伪证罪。故答案选D项。还要注意一点伪证罪是以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为目的,如果只是由于证人记忆错误或者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水平不高,或者由于粗心大意而发生的错误,不是伪证罪。
甲公司用伪造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向某商业银行借款30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后因经营不善,导致该笔款项无法归还。甲公司的行为
本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的区分。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法定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而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两者的区别是前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后者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往往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在本题中,甲公司向银行骗取贷款,是为了解决经营所需,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答案选C项。值得注意的是,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本题中的犯罪主体是单位,这也可以用来排除贷款诈骗罪。注意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在犯罪构成上的区别,可以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构成犯罪标准不同等方面回答。同时注意掌握各自犯罪构成的相关知识点。 现在总结一些不成立单位犯罪的重点罪名,以方便考生应考。下列犯罪不成立单位犯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抗税罪。
甲冒充治安联防队员到某赌场“抓赌”,在赌徒慑于其联防队员身份而不敢反抗的情况下,“没收”赌资5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本题解析:
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对被害人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其交付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联防队员的身份威慑赌徒交出赌资,构成敲诈勒索罪。在认定敲诈勒索罪时,应注意敲诈勒索罪的特征是“行为人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本题的情形符合该特征,敲诈勒索罪成立。抢劫罪的客观行为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抢劫罪的“胁迫”必须以实施暴力为内容,本题中甲并没有以实施暴力为威胁内容,不成立抢劫罪。诈骗罪的特征是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这里处分财产当然是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地、心甘情愿地处分财产,而不是被强迫地处分其财产。抢夺罪的特征是公然夺取财物,明显不符合题目的情形。
下列行为中,属于事实行为的是
本题解析:
行为是指受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行为按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或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合法行为又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如创作作品。B项修缮邻居的房屋,行为人主观上虽然没有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引起了民事法律关系。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A属于民事法律行为;选项D只是道义上的行为,并不发生民事法律关系;选项C也不会发生民事法律关系。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结合犯的典型情形是
本题解析:
结合犯是指由于刑法的特别规定,将本来是数种独立罪名结合规定为另一个新罪名的犯罪,结合犯的结构是:甲罪+乙罪=丙罪。结合犯有三个特征:(1)结合犯中的犯罪行为,是根据数个可以分别构成其他犯罪的行为结合而来的;(2)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3)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是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举个例子,日本刑法规定,行为人实施强盗之际又强奸了受害人,不是分别成立强盗罪和强奸罪,而是构成强盗强奸罪。
对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起决定性作用的是
本题解析:
在认定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时,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共同实行犯的场合,在这种情况下,其中一人犯罪既遂的,共同犯罪整体既遂,全体共犯人承担既遂的责任;另一种是在复杂共同犯罪的场合,即存在着实行犯、教唆犯和帮助犯。通常整个共同犯罪的进程“从属于实行犯”的进程。具体而言:(1)实行犯实行犯罪既遂的,教唆犯和帮助犯也按既遂犯处理;(2)实行犯未遂的,教唆犯和帮助犯也是未遂犯;(3)实行犯只是犯罪预备,没有着手实行犯罪的,帮助犯也是预备犯。至于教唆犯是预备犯还是未遂犯存在争议。但通说认为,这种情况下教唆犯成立预备犯较合理。总而言之,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起决定作用的是实行犯,答案选A项。
根据物权法规定,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的是
本题解析:
在我国,抵押权的设立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登记设立主义,二是登记对抗主义。以不动产、不动产权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即登记设立主义。而以动产抵押的,包括正在建设的船舶、航空器,采取自愿原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是否办理登记。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答案选C项。一般情况下,物权的变动是以交付或者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可以表示为下列公式:(1)有效合同+交付=动产物权变动;(2)有效合同+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但是存在三种例外情况,只要有效合同生效,物权就发生变动;不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可以表示为下列公式:有效合同=物权变动+登记>善意第三人。这三种例外情况是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地役权的设立。
试卷分类:学硕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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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学硕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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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管理类联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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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硕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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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西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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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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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431金融学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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