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身心发展有哪些规律?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应该怎样遵循这些规律?
儿童身心发展主要遵循以下四个规律: (1)儿童身心发展具有顺序性和阶段性
首先,儿童身心发展是有顺序的:人从出生到成人,其身心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量变到质变的连续过程,具有一定的顺序。
其次,身心发展具有阶段性:人的一生,都要经历乳儿期、婴儿期、幼儿期、儿童期、少年期、青年期和成年期等几个阶段。不同的年龄阶段,表现出身心发展的不同特征。以思维为例,童年期的思维特点是以具体的形象思维为主,对抽象的事物不易理解;少年期则以抽象思维为主,能进行理论逻辑推断。阶段性还表现为各个阶段是互相衔接的,每一个阶段都是前一个阶段的延续,又是后一个阶段的准备。
由于儿童身心发展具有顺序性,所以决定了教育工作也要有顺序性。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循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低级到高级的顺序进行,要“循序渐进”,不能“揠苗助长”。儿童身心发展的阶段性则要求教育必须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特点,提出不同要求,采用不同的内容和方法,切忌搞“一刀切”。
(2)儿童身心发展具有不平衡性
儿童身心发展的速度和成熟水平是不相同的,具有不平衡性。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同一方面的发展在不同时期发展速度不相同。例如,身高体重出生后一年发展最快,以后缓慢,到青春期又高速发展。二是不同方面发展的不平衡性,有些方面在较早阶段就能达到较高水平;有些方面则要成熟得晚些,例如感觉、知觉在少年期之前已发展到相当水平,而逻辑思维要到青年期才有相当程度的发展。儿童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对教育的启示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该善于抓住儿童身心发展各个方面的成熟期和关键期,不失时机地进行教育,这样能够事半功倍,取得最佳效果。
(3)儿童身心发展具有稳定性和可变性
儿童身心发展的稳定性:指在一定社会和教育条件下,儿童身心发展阶段的顺序、年龄特征和变化速度等大体上是相同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儿童身心发展还具有可变性:身心发展的稳定性只是相对的,在社会条件或教育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同一年龄阶段的儿童,其身心发展的水平可能不一样。一方面教师要看到儿童身心发展的稳定性,把它作为施教的出发点和依据;另一方面教师同时还要看到儿童身心发展的可变性,尽量创造良好的社会和教育条件,充分挖掘潜力,使之更快更好地发展。
(4)儿童身心发展具有个别差异性
儿童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是指即使处于同一年龄阶段的儿童,由于每个儿童的遗传素质不同,环境影响和教育不同,所以他们的身心发展的速度和水平也会因人而异,表
现出个别差异性。
儿童身心发展的个体差异性要求教师首先要正确看待每个儿童的特点或差异,其次要做到因材施教,长善救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