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
小区地下停车场设有车位500个,开发商销售了300个,另200个用于出租。蒋某购房时未买车位,现因购车需使用车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①小区业主对房屋及其设施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对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房屋及设施的管理权所形成的三位一体的所有权。
②《民法典》第276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民法典》第275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民法典》第275条第三款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所称的车位。"据此,小区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之所有权归属分两种情况:第一种,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可以通过购房合同约定通过出售或附赠等方式归业主所有,购房合同未约定归业主所有的,车位归开发商所有,可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业主使用(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第二种,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之外的,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业主共有的其他场地而增设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本题中,地下停车场系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其所有权归属依照购房合同的约定予以确定,不属于业主共有权的客体,不属于业主共有。故A选项错误。
③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对专有部分的专有权,虽受有一定程度的限制,但仍系一种独立的所有权,业主向业主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对专有部分的专有权时,其他业主不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原因:在此情形,"简化物权,促进物尽其用"之需求不存在或不显著)。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若业主通过购房合同取得所有权之后,再转让给业主以外的第三人的,其他业主不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故B选项错误。
④根据《民法典》第276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对开发商用于出租的200个地下车位,应当优先满足业主蒋某的需要。故C选项正确。
⑤《民法典》第320条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通说观点,没有独立产权证的车位(车库),可认定为房屋的从物;但有独立产权证的车位(车库),并不是房屋的从物。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往往有独立的产权证,非房屋的从物。因此,某业主仅转让房屋所有权时,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并不伴随房屋所有权的移转而移转。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下列属于民法上债的关系的是( )。
下列各项中,不能当然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 )。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小麦买卖合同,甲公司在入库后发现乙公司多交付了10吨小麦,甲公司多收的10吨小麦在甲和乙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是( )。
甲、乙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约定租赁期届满时一次支付租金,2018年9月30日,甲明确告知乙,其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到期租金。那么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代理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还本付息。乙银行于还本付息期届满后1年零6个月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乙银行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王某接到恐吓电话,情况十分紧急,于是请求公安机关予以保护,但公安机关不予答复。王某何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某县公安局和县文化和旅游局在联合执法中认定陈某构成违法行为,共同决定没收了其全部财物,并处罚款8000元。陈某缴纳罚款后,向法院起诉撤销没收财物和罚款决定。法院生效判决支持陈某请求。陈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某县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关于赔偿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