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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国有政策
1911年,清政府借口铁路国有,将已归商办的粤汉、川汉铁路收归国有,名义上是将铁路商办改为国办,实际上是通过借款把铁路修筑权拱手送给帝国主义,以进一步出卖铁路主权换取帝国主义的欢心和支持,从而达到挽救其封建统治的目的。这种卖国政策,必然遭到全国人民的反对。四川爆发了保路运动,后促使爆发反清起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