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艺术创作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1)艺术创作客体与主体相对应而存在。艺术创作主体即艺术家,是人类审美活动的体验者和实践者,也是审美精神产品的创造者和生产者。他们不但掌握专门的艺术技能与技巧,具有良好的艺术修养和突出的审美能力,而且具备独立的人格和丰富深刻的情感。艺术创作客体是包括社会生活、自然界和人在内的客观世界,它应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或经过提炼而具有审美价值。艺术创作客体是主体观照、实践和创造的对象。
(2)艺术创作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交流运动与相互作用,是艺术活动的核心。这种相互交流运动是双向的,即主体可以影响客体、作用于客体,客体也可以影响主体、作用于主体。主体可以向客体运动、转化,客体也可以向主体运动、转化。在这一动态过程中,主体应居于矛盾运动的主导方面。主体的价值将通过对客体的实践和创造而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