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郭明义,鞍山钢铁集团矿山公司齐大山铁矿采场公路管理员。几十年来,他照着雷锋那样去做,“把雷锋的道路作为自己的人生选择,把雷锋的境界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连续15年每天提前2小时上班,相当于多奉献了5年的工作量;连续20年先后55次无偿献血、捐献血小板,累计近6万毫升;连续16年为希望工程、工友、灾区群众捐款12万元,资助180多名特困生。可是,他一家至今还是住在一间不过40平米的旧楼房里。
有人曾不解地问郭明义,你这么做究竟值不值得?“如果发出一点光,放出一点热,能够换来孩子幸福的笑脸,换来他人生命之花的绽放,换来人与人之间的温暖和谐,这样的人生,我无怨无悔!”“给人温暖就是给自己幸福”。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30年来,郭明义就像一支火把燃烧着自己,也燃旺着志愿者和社会上更多人的爱心。他8次发起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倡议,得到1700多人的响应;他7次发起献血的建议,600多人无偿献出15万毫升热血;他发起成立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俱乐部,汇聚了200多名志愿者;他发起成立“郭明义爱心联队”,从12人已经发展到2800多人,捐款40余万元、资助特困生1000多名。
郭明义的精神是一块磁石,在鞍钢、在辽宁、在全国吸引汇集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爱心行动,为他人奉献、为社会分忧、为国家尽责,凝聚成巨大的道德力量,推进着当代中国社会稳定和谐发展。郭明义的先进事迹体现了“简单中的伟大”。
摘编自《人民日报》
(1)如何理解“给人温暖就是给自己幸福”?(6分)
(2)为什么说郭明义的先进事迹是“简单中的伟大”?(4分)
(1)“给人温暖就是给自己幸福” 体现出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的内容和辩证关系,是郭明义的人生价值观的集中体现。
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对他人所具有的价值。人生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人生的社会价值是实现人生自我价值的基地。一方面,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实现人生自我价值的基础,没有社会价值,人生的自我价值就无法存在。
(2)“简单中的伟大”是人们对郭明义人生价值的评价。人生价值评价的根本尺度,是看一个人的人生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促进了历史的进步,是否对社会和他人做出了贡献。
郭明义多年坚持做平凡简单的事情,但是他的精神是伟大的,境界是崇高的;他影响、带动了更多的人,起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产生的社会效应是广泛而深远的。
说明下面这段文字的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加以评析。
“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周礼?秋官?司寇》
试论宪法与政治文明的关系。
试比较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之区别。
童某,男,32岁,原系某厂采购员。
林某,女,28岁,同厂工人。
童某于1997年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1999年10月,童又起意欲强奸厂里的同龄女青年平某,并同其姘妇林某商量,由林某以请平某帮助修理缝纫机为名,将平某诱至林某家中。晚饭时,童某、林某二人设法用酒将平某灌醉,林某故意离家去别处睡觉。童某正欲行奸时,平某惊醒,大喊救命。童某唯恐被邻居发觉,用手捂住平某的嘴,被平某狠咬一口。童又生恶念,用双手猛扼平某的颈部,致平某窒息死亡。林某次日回家,发现平某已死,惊恐之余,答应为童某掩盖罪行。当晚,童某、林某二人将平某的尸体装入麻袋运送到郊外,投进了江里。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童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2)林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3)对童某与林某依法应当如何处罚?
被告人:刘某,男,30岁。1995年6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8年6月刑满释放。景某,男,25岁。1995年7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3年,1998年7月解除劳动教养,2000年11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2000年9月间,被告人刘某找到被告人景某为他开汽车,两次由外地购进假冒的山海关牌香烟1 150条,在倒卖时被某工商行政管理所查获。该所依法将刘某尚未卖出的假山海关牌香烟300条、赃款14 500元以及运烟的汽车扣押,并罚款1万元,责令刘某于月底前交清罚款。刘某拒交罚款,并与景某预谋将被扣押的汽车偷开回来。同年9月24日晚12时许,刘某携带尖刀、手铐与景某一起翻墙进入该工商行政管理所院内。因大门上锁无法将汽车开走,二人经商量,遂由景某负责给被扣汽车加油并注意周围动静,刘某从被扣押的汽车内拿出斧子、手电筒直奔二楼所长办公室要大门钥匙。值班的副所长张某被惊醒,当即起身,刘某见状便大叫:“别动,扒下,把脸蒙上。”这时,张某趁机抓起被子朝刘某捂去,刘某挥斧将被子刮破,砍在办公桌上,张某与刘某边搏斗边呼喊,致张某轻微伤。刘某见势不好,扔下斧头下楼和景某一起逃跑。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刘某与景某到外地购进假冒的山海关牌香烟进行倒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定何罪?
(2)刘某和景某车辆被扣后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3)二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如何?
(4)犯罪形态如何?
(5)二人是否构成累犯?
海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海公司)与南海公司进口商品经营部(简称经营部)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经营部销售给华海公司摩托车100辆,单价5 500元,华海公司给付定金10万元。合同签订后,华海公司按约支付了定金,但经营部一直未交付摩托车。一年后,经多次交涉未果,华海公司起诉至法院。经査,南海公司将经营部承包给了杜某,双方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承包人独立核算,自负其责。
试分析
该案中的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及该案应如何处理?
王某于2002年9月经介绍以35 000元的价格购买了李某尚未完工的砖瓦结构房屋两间。双方当时言明:李某于10月1日将未修完的院落、暖气、浴盆、木床等工程完成之后,交付给王某使用时,房款一次性付清。
到了10月1日,工程仍未完工,王某多次催促李某尽快完工,但李某说因缺工程款,暂时还不能完工。时值10月末,王某见天气变冷,便搬入购买的房屋居住,仍多次催促李某尽快完工,李某仍未完工。12月下旬,王某的一个好朋友对王某说有一处房屋不错,且价格合理。王某便决定购买此房,并解除同李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李某不同意,王某便于2003年2月搬出李某的房屋,另找地方住。2003年3月,李某将工程完工后,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购买此房,支付房款。
请问
王某与李某的房屋买卖行为是否有效?法律依据是什么?
应认定为抢劫罪的有()。
甲欲杀乙而向乙开枪射击,子弹从乙的衣袖穿过,恰巧击中了与乙同行的丙,致丙重伤。丙在医疗过程中由于伤口感染而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
李某(22岁)伙同其弟(15岁)共同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大量财物,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