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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一规定所蕴含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是

  • A.义务的履行必须建立在享有权利的前提下
  • B.权利是第一位的,义务是第二位的
  • C.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相互依存
  • D.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由宪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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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本题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密不可分,相互依存。没有权利,义务的设定就失去了目的和根据;没有义务,权利的实现也就成为空话。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辩证统一的。首先,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法律义务的设定和履行也必须以法律权利的行使为根据,不存在没有权利根据的法律义务。其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离开了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就失去了履行的价值和动力;离开了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形同虚设。最后,有些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具有复合性的关系,即一个行为可以同时是权利行为和义务行为。因此.C选项正确。A、B选项违背上述观点,故排除。D选项的错误在于,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普通权利是由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1-11-23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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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说明下面这段文字的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加以评析。

“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周礼?秋官?司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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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宪法与政治文明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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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比较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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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某,男,32岁,原系某厂采购员。

林某,女,28岁,同厂工人。

童某于1997年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1999年10月,童又起意欲强奸厂里的同龄女青年平某,并同其姘妇林某商量,由林某以请平某帮助修理缝纫机为名,将平某诱至林某家中。晚饭时,童某、林某二人设法用酒将平某灌醉,林某故意离家去别处睡觉。童某正欲行奸时,平某惊醒,大喊救命。童某唯恐被邻居发觉,用手捂住平某的嘴,被平某狠咬一口。童又生恶念,用双手猛扼平某的颈部,致平某窒息死亡。林某次日回家,发现平某已死,惊恐之余,答应为童某掩盖罪行。当晚,童某、林某二人将平某的尸体装入麻袋运送到郊外,投进了江里。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童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2)林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3)对童某与林某依法应当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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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男,30岁。1995年6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8年6月刑满释放。景某,男,25岁。1995年7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3年,1998年7月解除劳动教养,2000年11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2000年9月间,被告人刘某找到被告人景某为他开汽车,两次由外地购进假冒的山海关牌香烟1 150条,在倒卖时被某工商行政管理所查获。该所依法将刘某尚未卖出的假山海关牌香烟300条、赃款14 500元以及运烟的汽车扣押,并罚款1万元,责令刘某于月底前交清罚款。刘某拒交罚款,并与景某预谋将被扣押的汽车偷开回来。同年9月24日晚12时许,刘某携带尖刀、手铐与景某一起翻墙进入该工商行政管理所院内。因大门上锁无法将汽车开走,二人经商量,遂由景某负责给被扣汽车加油并注意周围动静,刘某从被扣押的汽车内拿出斧子、手电筒直奔二楼所长办公室要大门钥匙。值班的副所长张某被惊醒,当即起身,刘某见状便大叫:“别动,扒下,把脸蒙上。”这时,张某趁机抓起被子朝刘某捂去,刘某挥斧将被子刮破,砍在办公桌上,张某与刘某边搏斗边呼喊,致张某轻微伤。刘某见势不好,扔下斧头下楼和景某一起逃跑。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刘某与景某到外地购进假冒的山海关牌香烟进行倒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定何罪?

(2)刘某和景某车辆被扣后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3)二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如何?

(4)犯罪形态如何?

(5)二人是否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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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海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海公司)与南海公司进口商品经营部(简称经营部)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经营部销售给华海公司摩托车100辆,单价5 500元,华海公司给付定金10万元。合同签订后,华海公司按约支付了定金,但经营部一直未交付摩托车。一年后,经多次交涉未果,华海公司起诉至法院。经査,南海公司将经营部承包给了杜某,双方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承包人独立核算,自负其责。

试分析

该案中的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及该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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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王某于2002年9月经介绍以35 000元的价格购买了李某尚未完工的砖瓦结构房屋两间。双方当时言明:李某于10月1日将未修完的院落、暖气、浴盆、木床等工程完成之后,交付给王某使用时,房款一次性付清。

到了10月1日,工程仍未完工,王某多次催促李某尽快完工,但李某说因缺工程款,暂时还不能完工。时值10月末,王某见天气变冷,便搬入购买的房屋居住,仍多次催促李某尽快完工,李某仍未完工。12月下旬,王某的一个好朋友对王某说有一处房屋不错,且价格合理。王某便决定购买此房,并解除同李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李某不同意,王某便于2003年2月搬出李某的房屋,另找地方住。2003年3月,李某将工程完工后,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购买此房,支付房款。

请问

王某与李某的房屋买卖行为是否有效?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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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认定为抢劫罪的有()。

  • A.甲实行抢劫罪后,为防止受害人报案,将其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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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甲持刀拦路行抢,故意将受害人杀死后取走其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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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22岁)伙同其弟(15岁)共同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大量财物,则()。

  • A.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 B.李某单独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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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李弟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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