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等级:
发布时间: 2023-01-06 15:25
扫码用手机做题
2021年3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意见》提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五年过渡期,围绕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的全面振兴,明确了具体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针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出长效机制,《意见》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重要遵循。
问题:
1.结合《意见》内容,阐述为什么要设置五年过渡期?
2.论述可以从哪些方面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长效机制?
3.如何理解“巩固、拓展、衔接”的内涵?
本题解析:
1.结合《意见》内容,阐述为什么要设置五年过渡期?
【参考答案】
(1)脱贫攻坚是乡村振兴的前提,乡村振兴是脱贫攻坚的进阶。设立五年过渡期,既立足当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又着眼长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遵循客观规律,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循序渐进,对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必将产生积极影响。
(2)党中央决定设立五年过渡期,是在充分调研、准确评估、立足实际的基础上,通过科学严谨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审时度势、因地制宜提出的,顺应发展趋势,符合人民意愿,彰显制度优势。脱贫攻坚是一场深刻变革,必然会随着发展形势、阶段特点、环境条件等变化,及时谋篇布局、调整策略、改变打法。五年过渡期,保证了巩固拓展的时间,留够了时间空间余地,能够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牢牢守住守好脱贫攻坚成果。
(3)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五年过渡期。脱贫地区要根据形势变化,理清工作思路,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2.论述可以从哪些方面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长效机制?
【参考答案】
(1)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贫困反弹。现有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兜底救助类政策要继续保持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
(2)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合理确定监测标准。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加强相关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和对接,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测准确性,以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为依据,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库。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3)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4)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聚焦原深度贫困地区、大型特大型安置区,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提升安置区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关爱机制,促进社会融入。
(5)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
此外,在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和保障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等方面仍需进一步予以充分保障。
注:也可以从20字方针的方向进行论述
3.如何理解“巩固、拓展、衔接”的内涵?
【参考答案】
(1)“巩固”的内涵,就是巩固“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成果,确保脱贫人口不返贫、不产生新的贫困人口。为此,需要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的帮扶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需要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需要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需要巩固的第二个脱贫成果,是在脱贫攻坚期实施的那些有助于对贫困和低收入人群发挥可持续帮扶作用的系列政策措施。
(2)要准确把握“拓展”的内涵。拓展脱贫成果首要含义是帮扶对象的拓展。对于脱贫攻坚期通过有效帮扶已经有了较强自我发展能力的稳定脱贫群体,该从帮扶政策中退出的必须退出。对于致贫风险较大的边缘群体,应纳入帮扶范围。拓展脱贫成果还应包括帮扶标准的拓展。脱贫攻坚期的部分帮扶政策,带有一定突击性,造成了帮扶对象和非帮扶对象在政策享受方面的“悬崖效应”。这种状况使得政策可推广性受限,需要对政策设计加以调整优化,拓展政策包容性。
(3)要准确把握“衔接”的内涵。只有脱贫成果巩固了,才能考虑接下来如何在脱贫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进一步实施乡村振兴。拓展脱贫成果是衔接乡村振兴的手段,通过动态调整帮扶对象,提出更高的帮扶标准,调整完善帮扶政策,脱贫攻坚期形成的体制成果、政策成果才能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的体制和政策体系之中,从而实现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在“十四五”时期实现了有效衔接之后,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体制和政策体系,将逐步转化过渡为实施乡村振兴的体制和政策体系。
A村围绕经济活动和产权改革开展了以下工作:
(1)对农业生产托管开展调查。首先选择有代表性的农户采用调查方法M进行预调查,然后进行普查,耕环节面积为1000亩,种耕环节面积为600亩,防耕环节面积为800亩,收耕环节面积为1000亩。根据普查结果计算托管面积为850亩,其计算公式:为托管面积=(耕环节面积+种耕环节面积+防耕环节面积+收耕环节面积)/4=(1000+600+800+1000)/4=850亩。
(2)A村与B公司合作养牛。A村向B公司购置50头牛犊,每头3000元,育肥后按照协议价格卖给B公司,饲养过程死亡了一头,保险公司定损1000元,但未赔付。
(3)A村开展产权改革,对下列资产进行量化:①村集体购买用于出租的商铺一间;②机动地100亩;③牛犊49头;④荒山100亩;⑤村集体用收益购买的联合收割机两台;⑥爱心企业捐赠的健身器材十套;⑦A村持有的C村企业股份5万元;⑧村委会办公楼一栋;⑨用于交通的桥梁一座。
1.调查方法M是哪种调查方法?这种调查方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2.A村的土地托管面积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为什么?如不正确请写出正确的计算方公式及过程。
3.请写出A村购买幼畜,以及饲养过程中育肥牛死亡的会计分录。
4.按社会经济活动关系可以将村集体资产划分为哪几类?村集体拟将清查的资产全部折股量化到成员,是否合适?为什么?
本题解析:
1.
调查方法M是指典型调查法。典型调查是在全部调查对象中有意识地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调查,借以了解事物苗头性、趋势性的情况。
2.
(1)不正确。农业生产服务面积由耕种防收四环节托管面积加权得出,托管率通过托管服务面积与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相比得出。在计算作业服务面积时,不能简单将各环节的服务面积进行累加,而要为不同环节赋予不同权重,即要确定“综合托管系数”。根据农业行业标准《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我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计算方式是按照机耕率、机播率、机收率分别为0.4、0.3、0.3的权重计算的;耕种收三环节和防的比例按9:1测算。
(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0.9*(0.4*耕面积+0.3*种面积+0.3*收面积)+0.1*防面积
=0.36*耕面积+0.27*种面积+0.27*收面积+0.1*防面积
=0.36*1000+0.27*600+0.27*1000+0.1*800
=360+162+270+80
=872(亩)
3.
购买幼畜会计分录:
借:牲畜(禽)资产-幼畜及育肥畜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育肥牛死亡会计分录:
借:应收款-- 保险公司 1000
其他支出 2000
贷:牲畜(禽)资产-幼畜及育肥畜 3000
4.
(1)按照社会经济活动关系的不同,可以将村集体资产划分为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几种典型类型,具体包括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牲畜(禽)资产和林业资产等。资源性资产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经营性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收益的主要来源,重点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健全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非经营性者资产是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的,这类资产目前基本只有投入没有产出,重点是探索集体统一运管管理的有效机制,已经折股量化的,也应有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2)不合适。根据相关政策,对于经营性资产,要开展“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份量化”等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并提出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折股量化的资产应为经营性资产,而不是所有的村集体资产。爱心企业捐赠的健身器材十套、村委会办公楼一栋以及用于交通的桥梁一座均为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的,不适宜折股量化到成员。
海岛某村自然资源得天独厚,扇贝养殖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以前村民一家一户养殖,虽然产品优,但因为产品不耐贮,在商贩面前毫无谈价优势。在村委的组织下,该村农户于某年全体参加养殖合作社,一户占1%的股份。在合作社的带领下,产品统购统销,增强了谈价优势。合作社又筹资建设冷贮设施,逐渐扩大经营规模后又筹资1000万同某科研院所联合,对冷链仓储进行了升级,对产品深加工,创立了自己的品牌。2020年疫情期间合作社开展网上营销。线上线下结交,营销效果良好。
1.阐述合作社成立后采取的经营手段和取得的效果。
2.合作社在筹资时,可采用哪些权益性筹资和债务性筹资的方式?
3.未来合作社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提高产品的天然品质?
本题解析:
1.
(1)集合全村所有农户参与合作社,实现有机整合。合作社成立的目的就是要解决一家一户无法解决的现实问题,同时扩大规模,提高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全体农户入社能够尽可能扩大规模,增强团体的讨价还价能力和抵抗风险能力。
(2)发展冷链仓储,缓解集中上市销售问题。由于扇贝不易储存,生产和销售的季节性明显,合作社通过筹资、与科研院所合作等方式发展冷链仓储和物流,延长扇贝上市销售时间,避免集中上市销售造成低价,损害农户利益。
(3)延长产业链,发展深加工。合作社进一步延长产业链条,开展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不仅能够解决产品销售问题,还能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增强价值增值能力。
(4)开展“互联网+”营销,开展品牌化建设。合作社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销售方式,扩大扇贝销售渠道和销售途径,通过建设品牌,更好地贯彻落实“一村一品”政策,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2.
合作社在筹资时,既可以接受社员的权益性出资,也可以接受合法合规的债务性筹资。
权益性筹资: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实物出资,也可以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出资资产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最常见的出资方式是货币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需要由全体成员对其进行评估作价。另外,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得以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权,充抵出资;不得以缴纳的出资,抵消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务。
债务性筹资:主要是指向金融机构或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借款,融资性租赁。
注意:合作社不能发行股票和债权,不要和企业筹资活动相混淆。
3.
(1)完备规范体系,推动绿色产品供给规范。实施规范化生产是供给更多天然健康优质农产品的主要措施,加强水质监测,保障水质安全,全面加强产地环境保护与治理是保障高品质水产品供给的关键一步。在此基础上,把国家规范与行业标准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操作规程和明白纸,确保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按标管控。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投入品使用管控,推行综合防控和减量化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加强认证约束,造就绿色优质品。品牌化是传统农业向当代农业成长的必经道路。开展农业品牌培养行动,强化农产品品牌召唤力与竞争力。融合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展现绿色农产品标志在产地发布与市场准入经过中的合格评测功能。加大绿色食品发展范围,发展有机农业与有机农产品,开拓农产品地方特色,加快国家农产品地理标识保障,培养大量环境优越、加工标准、品质受控、质量优良的区域公共品牌。严管农产品认证行为,严控认证进入门槛,加强证后监管,提高认证威望与公信力。
注:可以从质量兴农、农业绿色发展、现代农业等方向进行作答。
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国家2014、2016、2019年先后出台文件设立禁养区,某县对禁养区内的养殖户关闭搬迁,区分生产区和生活区,生活区禁养,养猪场搬迁,对于生猪养殖改进养殖基础设施等养殖户补偿150万元并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划定禁养区,将生活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自然景区和建成区划定为禁养区。对搬迁的企业建设基础服务设施污染防治、粪污处理等一次性补助104万元。建成100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极大的提高了生猪存栏。对搬迁后的养殖场实行现代化规模化经营,新建一批自动投食等硬件设施,建立了足够消纳粪污的农田。
1.从水、土壤、空气三方面简述畜禽养殖可能造成的污染。
2.针对养殖造成的污染,政府针对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的着力点有哪些?
本题解析:
1.
(1)畜禽养殖对水资源的影响。畜禽粪便是造成水污染的主要原因。畜禽粪便通过污染地表水,进而通过土壤污染地下水。畜禽粪便和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氮、磷、钾、硫及致病菌等污染物并有恶臭,未经处理的高浓度有机废水的集中排放,大量消耗水体中的溶解氧,使水体变黑发臭,富营养化。如采用堆积或深埋等措施处理畜禽粪污,缺乏环保措施,这些排泄物在降雨过程中与雨水混合,流入周边湖泊或河流,改变水质。此外,排泄物中的营养成分导致水中微生物和藻类的快速生长,从而快速消耗营养。水体中营养物质的流失将导致大面积水体中生物的死亡,最终导致水体的恶性恶化和使用功能的丧失。
(2)畜禽养殖对空气的影响。部分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对养殖粪便、垃圾随意堆放,仅作简单处理或处理不及时、不达标,养殖场周边空气腥臭,严重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威胁到动物和人类的健康。畜禽排出的饲料,特别是蛋白质含量高的饲料,经空气发酵后会产生甲胺、硫化氢、氨气等有毒气体。它们的恶臭会吸引和滋生大量的蚊蝇,严重破坏生态平衡,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有害气体可造成酸雨、水体富养化,甚至导致同温层臭氧浓度的变化。
(3)畜禽养殖中对土壤的影响。在畜牧业生产过程中,禽畜会排放大量的粪便。由于处理不当,这些排泄物未经科学处理,会直接与土壤接触,影响土壤理化性质,使土壤质量下降,不利于生产。一些排泄物可能被植物或土壤吸收,但另一些排泄物可能永远无法在土壤中分解,最终破坏土壤中微生物的多样性和土壤结构,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危及生活在这种环境中的人和动物的健康。
2.
(1)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大力推行高效生态循环的种养模式,加快畜禽粪便集中处理,推动规模化大型沼气健康发展。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可以减少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及时更换饮水设备,限制畜禽用水额度,建立粪便收集池,定点收集垃圾,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采用固液分离等污染防治措施,达到减量化的要求,做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以县为单位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建立可持续运营管理机制。
(2)完善畜禽养殖生产经营链条。要实现环境保护与畜牧业生产的完美结合,需要一条完善的管理链,使经营更加顺畅,使畜牧业产生的污染物能够循环利用或进行环境治理。通过畜禽粪便的循环利用,如用于沼气和化肥生产,或推广绿色畜牧技术,实现畜牧业的环保目标,可以有效地保护环境。
(3)通过营养调控降低畜禽排泄物的污染。为获得高生产,而给畜禽提供过量营养是造成污染的原因之一,通过营养调控最大限度地提高动物对营养物质的利用率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饲用酶制剂是高效、无毒副作用和环保型的饲料添加剂,既能提高饲料的消化率和利用率,又能减少畜禽排泄物中氮、磷的排泄量,保护水体和土壤免受污染。切实控制饲料组分中重金属、抗生素、生长激素等物质的添加量,保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环境安全。
(4)综合整治环境问题。对畜牧业生产过程中暴露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从法律法规等多方面消除污染源,完善法律体系,依法有效地制约畜牧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加强对畜牧业污染的控制。同时,要严格监控饲料添加剂和兽药,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有效防止畜牧业污染。比如,通过经济手段和行政干预,对受污染的农户进行处理和处罚,有效减少畜牧业排放的污染物,改善环境保护。
(5)完善配套的养殖设施与环境。要使畜牧业发展更加规范,需要完善畜牧业配套设施。在排放和处理废弃污染物时,还应同时进行无污染处理,避免污染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畜禽养殖废弃物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环保规定进行处理。根据当地地理环境和实际情况,科学处理污染物,政府应加大污染物治理投入,加强卫生人员培训,确保污染物治理的实施。在畜牧业生产过程中科学合理地循环利用畜禽粪便,提高资源利用率。
(6)增强养殖户的环保意识。完善相应法规,合理布局,控制发展速度和饲养密度,分级管理、加强部门合作,多管齐下,对养殖污染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科学选址、统一规划、综合防治、环保达标”的原则,规划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引导养殖业主合理选址。坚持治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广泛宣传,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对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提倡农牧结合、种养平衡,加强综合利用,减少排放,降低治理成本,提高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返乡创业的张某在创业的头两年流转200亩土地发展规模生产,通过生产有机小杂粮,提高销量和价格,在网上销售,迅速实现了盈利,后来成立合作社,与18户农户联合成立了合作社,包括A企业,和借款给张某的甲某,A企业是以现金入股,同村18户村民以150亩农地经营权入股,甲某以借款10万元入股。合作社按照统一采购、统一种植技术标准、统一加工销售经营。
[问题1][简答题]结合案例概括第一阶段,小张采用的经营模式。
[问题2][简答题]第二阶段小张的经营模式有哪些转变?
[问题3][简答题]合作社成员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本题解析:
[问题1][简答题]经营模式:在小张创业初期,以流转土地开展规模经营的方式,从事小杂粮特色种植,属于种植大户的经营模式,充分利用了闲置、搁荒以及生产力不足的土地,整合了土地资源。在生产经营规程中,通过发展绿色农业,生产有机小杂粮,并实行网络营销的模式。
[问题2][简答题]第二阶段采取合作社经营模式,以流转土地、土地入股等方式,集中多方力量,整合更多资源,扩大经营规模,并在此基础上提高生产标准化程度,进行统一采购、统一种植技术标准、统一加工销售经营。
[问题3][简答题]成员甲某的出资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得以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权,充抵出资;不得以缴纳的出资,抵销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务。
甲村村委和乙村的一个村民李某私下签订50亩荒地承包合同,承包期15年,承包费5万。李某未经农村集体同意,盖了这个生产经营用房,村民得知后协商让李某拆除,李某以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为由拒绝拆除,然后村民一气之下把李某的生产经营用房给拆除了,李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简答题]李某与村委会签订的这个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2][简答题]村民强制拆除生产经营用房是否合法?
[问题3][简答题]如果履行完承包程序,若是甲村王某与李某承包条件相同,应该包给谁?
本题解析:
[问题1][简答题]该合同全部无效。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题干中指出李某是乙村村民,违反了的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法定限制,根据合同法,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且该合同属于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因而是全部无效合同。
[问题2][简答题]村民强制拆除生产经营用房不合法,李某的房屋不能由村民直接拆除。根据我国土地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村民没有权利直接干预。
根据第六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由以上法条可以看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管理监督土地使用情况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发现土地使用违法行为并要求停止该行为继续,而村民没有这个权利.因此,村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处理.
[问题3][简答题]应发包给甲村的王某。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上述条款中都提到了,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给本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承包给王某.如果外村的李某具有更优厚的条件,那么应当承包给李某,同时按照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形式进行审查。
试卷分类:保险专业
练习次数:6次
试卷分类:知识产权
练习次数:5次
试卷分类:高级运输经济
练习次数:4次
试卷分类:知识产权
练习次数:5次
试卷分类:高级运输经济
练习次数:5次
试卷分类:人力资源管理
练习次数:5次
试卷分类:农业专业
练习次数:5次
试卷分类:农业专业
练习次数:5次
试卷分类:财政税收
练习次数:5次
试卷分类:金融专业
练习次数: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