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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2-02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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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一家合伙企业,经税务机关发现有企图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并有证据证明。税务机 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此期限内,税务局又发现该企业有将其库 存产品及银行存款私分、转移的迹象,即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但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已销声匿 迹,不能提供担保。
税务机关依法对甲企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甲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了应纳税款, 此时,税务机关、
本题解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 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由此可见,本题C项是符合题意的,为正确选项。
甲为一家合伙企业,经税务机关发现有企图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并有证据证明。税务机 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此期限内,税务局又发现该企业有将其库 存产品及银行存款私分、转移的迹象,即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但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已销声匿 迹,不能提供担保。
此时税务机关对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以下做法不当的是、
本题解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 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 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 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 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 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 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由此可见,本题的ABC三个选项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只有D项被排除 之外,符合题意要求,故应该选。
若某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有2945位正式代表,在会议期间有如下事项、①会议第 一天,解放军代表团、吉林代表团两个代表团提出对国家副主席陈某的罢免案;②会议第三天, 江西代表团提出对国务院教育部的质询案;③会议第四天,319名代表提出对国务院秘书长尚 某的罢免案;④会议第六天,25名代表提出对于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质询案。对于上述 事项,下列正确的是、
本题解析: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5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 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 请大会审议。可见,c项正确,当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6'条的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 团团长或者提质询案的代表可以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江西代表团提出对国务院教育部的质询案和25名 代表提出对于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质询案中,前者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启动质询程序,后者不符合 法定人数30人的规定,不能启动质询程序,故选项A认为①和②都不能成功启动罢免或质询程序是错误的, 不当选;选项B认为③和④都可以成功启动罢免或质询程序也是错误的,不当选。同时,由于④根本就不能 启动质询程序,所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交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员会书面答复就根本是空谈,D不 当选。
下列可向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主体中,错误的是、
本题解析: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8条第2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 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故A项正确。根据该法第 26条第2款,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1/5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 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故B项正确。根据 该法第28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 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故C项正确。根据该法第31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主席团或者1 /10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 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据此可知,乡级人大无权组 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故D项错误。
下列关于法律推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本题解析:
法律推理可分为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是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 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估或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所以A项正确。某国法,官运用司法判 例来对其审理案件进行判决,在遵循先例的原则下对基本一样的案件作出基本一样的处理,这属于类*推理, 即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所以B项错误。设证推理是对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 理。设证推理是一种效力很弱的推论,但是它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是不可放弃的。因为法律人在听到或看到 一个案件事实后,马上就会给自己的“法感”或“法的前理解”假设一个对该案件的处理结果,然后根据这个假 设寻找法律,最后确定一个合理的、有效的法律决定。这就是说,法律人在其工作过程中将会运用到设证推 理。所以C项错误。法律推理要受到现行法律的约束。现行法律包括所有的法律渊源,既包括正式渊源也 包括非正式渊源。但是,在我国,我们可以说判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而不能说“判例中的法律规则”是法律推 理的前提,因为我国不实行判例法制度。所以D项错误。
深圳天宝出口贸易公司出售一批货物给香港海龙公司,价格条件为CIF香港,付款方 式采取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天宝公司接受海龙公司指定的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天宝公司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必要的商业发票委托中 国银行通过代收行汇丰银行向海龙公司收取货款,但是货到香港后,海龙公司认为货物与合同 不符,拒绝付款赎单,导致货物滞留码头,汇丰银行应当如何处理?
本题解析:
在托收付款这种方式下,付款人是否付款依其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只能依委托人的 指示办理,并不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义务。托收根据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国际 贸易中使用的多为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有两种交单方式: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本题中的方式是跟单托收中 的付款交单(D/ P)。出口方在委托银行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付款人(进口方)付清货款时,才能向其交出 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称为付款交单。本题中在海龙公司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香港汇丰银行并没 有义务去码头提货,银行无义务受领货物。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也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但是代收 行负有通知义务,汇丰银行应当通知托收行中国银行,再由中国银行通知委托收款人天宝公司去处理。所以, 选项A、B、C错误,选项D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我国“协航”号轮与甲国“瑟皇”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协航”号轮返回中国后, “瑟皇”号轮的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协航”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在庭 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根据这一事实,下列哪项是正确?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甲国与乙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协议、协定。后 甲、乙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此时,丁国政府发现,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地方省从丁国政府 举借大额债务。乙国元首也曾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用于乙国救灾。上述债务均 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 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本题解析:
国家继承包括条约继承和非条约继承,其中,关于条约继承,对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 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条约可继承;与被继承国家的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人身性、政治性'条约,如和平友 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条约不继承。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
非条约继承中有关债务的继承是国家债务、地方化债务可予继承;地方债务、私人债务和恶债不予继承, 国家合并债务全部转属继承;所以本题中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为国家债务由丙国继承,但甲国地方省及乙 国元首所借债务分别为地方债务和私人债务,丙国不予继承,故c、D项错误。
甲国公民詹某在乙国某大学留学,某日上街购物被乙国警察误认为抢劫而遭非法逮 捕和监禁。刑讯逼供没有结果,无证件将詹某释放,詹某在乙国提起控诉被驳冋,根据国际法 中的有关规则,下列救济方式哪一项是正确的?
本题解析:
外交保护的条件包括:(1)本国国民的正当权益在他国受到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 (2)他国国家存在不当行为,如国民被非法逮捕或拘禁、国民的财产或利益被非法剥夺、国民受到歧视性待 遇,国民被拒绝司法、行政救济;(3)自受害行为发生时起到外交保护结束,受害人必须持续拥有保护国国籍;
(4)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受害人必须在用尽当地行政、司法的救济手段后仍未得到合理救济时,本国方可进行 外交保护。据此,詹某应向其国籍国甲国而非乙国提出外交保护请求,故A、B项错误,C项正确。
外交保护是属人管辖权的体现,公民可以申请本国外交保护,但是否向外国提出外交保护,国家可自行决 定。所以D项错误。
甲国某船运公司的一艘核动力商船在乙国港口停泊时突然发生核泄漏,使乙国港口 被污染,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甲、乙两国都是《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及《核动 力船舶经营的公约》的缔约国,根据国际法相关制度,对此事件,应如何承担责任?
本题解析:
此题关键是理解国家责任制度的新发展,“二战”后,由于科技迅猛发展,各国在工业生产、核能 利用、外层空间控制以及国际海底开发等领域活动曰益频繁,这些活动虽不是国家不当行为,但确容易给其他 国家带来潜在的威胁或损害,因而被称为“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依据传统的国家责任制度,这些行为不 是国家不当行为,国家对该行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这明显有违公平法理。因此,国际上为了解决这些行 为给他国造成损害时国际责任承担问题,制定了 一些公约如《外空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联合国 海洋法公约》,将“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导致的国家责任视为一种新的国际责任,以严格责任为归责原 贝创立了三种新的责任制度,分别为:(1)国家责任制,即由国家承担对外国的赔偿责任;(2)双重责任制,即 国家与营运人(具体致害人)共同承担责任,国家应保证营运人赔偿,营运人无力赔偿部分由国家负责赔偿;
(3)营运人自己承担有限赔偿责任,无论营运人是国家或私人企业。本题中,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 纳公约》和《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均采第二种责任制度。故C项正确。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客观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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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客观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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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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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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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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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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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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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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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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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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