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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的活动有哪些?

时间:2022-06-22 15:13    来源:本站

很多参加证券考试的小伙伴虽然拿到证了,但是都还没从事相关工作,因此有些小伙伴对证券从业人员有哪些禁止从事的活动还不是很了解,现在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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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证券从业人员要遵守的规定是非常多的,而近日我国发布了新修订的证券法,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禁止行为作出了规定,那么证券从业人员禁止的行为有什么呢?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是指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客户利益头等行为。

为促进证券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树立从业人员的良好职业形象和维护行业声誉,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服务水平,特制定《证券从业人员执行行为准则》。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中既规定了所有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执业规范,又根据不同类别机构证券从业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列举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证券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证券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准则,在《证券从业人员执行行为准则》第九条规定中,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一)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活动,泄露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

(二)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单独或者合谋串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和干扰市场;

(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扰乱证券市场;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如接受或赠送礼物、回扣、补偿或报酬等,或从事可能导致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活动;

(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八)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输送利益,损害客户和所在机构利益;

(九)违规向客户做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收益的承诺;

(十)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其他禁止行为(如下所示):

1、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托。

2、不得为达到排除竞争的目的,不正当地运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户的业务活动。

3、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

4、不得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

5、不得与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之间有获取不当利益的约定。

6、不得向客户保证收益。

7、不得接受客户对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及买进或卖出的全权委托。

8、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