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对于首要分子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
甲(市政府工作人员)接受请托人乙的30万元,通过妹夫刘某(市公安局干警)违规撤销了对乙的网上追逃信息。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甲从竞争对手的网络店铺大量虚假购买商品,电商平台因此认定该店铺恶意刷单,并予以搜索降权处理,导致该店铺的产品难以被消费者检索到,造成经济损失35万余元。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甲的外祖父与乙的父亲是亲兄弟。甲与乙属于( )。
甲、乙结婚后,乙与丙、丁、戊设立一合伙企业,四人的出资比例是1∶2∶3∶4。五年后,甲与乙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将乙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甲。甲取得合伙人地位的条件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在受赠人请求履行时,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形是( )。
AD两项,《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AD两项中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而不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B项,《民法典》第666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C项,赠与贫困山区电脑属于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该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甲在互联网上有偿提供制毒工艺视频。乙从甲处购买了该视频,并根据视频中的工艺试制少量毒品,后被抓获。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甲驾车闯红灯,当场撞死行人王某。甲的朋友乙闻讯后让甲离开,并在交警调查时谎称是自己开车肇事。乙的行为应认定为( )。
甲到某银行办理业务,发现李某使用ATM机后忘记拔卡,遂用李某的银行卡连续取现共计1.2万元。李某收到取款提示短信后返回,要求正在取款的甲交还钱款,甲转身逃跑,并将尾随追赶的李某打成轻微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甲偷割使用中的高速公路紧急信息警示屏的电源线,价值5000元。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甲开设网站,以体育彩票开奖号码作为参考号码,接受该网站注册会员投注并开奖,从中抽头渔利6万元。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某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财务总监甲(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该公司董事乙(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对甲、乙行为性质的认定,正确的是( )。
下列行为如满足数额条件,应认定为伪造货币罪的是( )。
根据《刑法》第170条的规定,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A项,将英镑揭层一分为二并不符合伪造货币罪的规定,而应构成变造货币罪。变造货币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改变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
B项,用黄金铸造流通的纪念金币,属于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构成伪造货币罪。
C项,临摹欧元收藏不足以以假乱真,且没有进入流通领域,不成立伪造货币罪。
D项,珍稀古钱币不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不成立伪造货币罪。
下列关于捐助法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
甲借用乙的平房居住。后平房漏雨,甲联系不到乙,遂委托丙维修并依承诺向丙支付维修费。甲请求乙偿还维修费的依据是( )。
某幼儿园教师组织幼儿做游戏时,小莉被小明撞倒,前额磕伤。小莉的父母向幼儿园索赔,幼儿园以入园登记表中有“若非教师人为原因导致幼儿磕碰、摔伤等伤害,幼儿园不承担责任”的内容为由拒赔。该免责条款( )。
甲与某影视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甲两年内完成一部电视剧剧本,影视公司支付稿酬50万元。后甲将请求支付稿酬的权利转让给乙。甲请求支付稿酬的权利( )。
AC两项,《民法典》第546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即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并不影响该债权转让本身的效力,债权转让在转让合同生效时就已经发生。本题中,甲的债权转让无须债务人影视公司的同意,并且该债权转让在甲与乙签订转让合同时已经生效。
BD两项,《民法典》第545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工)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本题中,甲请求影视公司支付稿酬的权利并不属于以上三种不允许转让的债权情形,因此甲可以转让该债权,债权在转让合同生效时发生转让。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中,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是( )。
《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010年甲立自书遗嘱一份,表示自己的房屋由儿子乙继承,屋内的紫檀家具由孙子丙继承。2018年甲将该房屋卖给任某,得款120万元,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甲病故。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间甲将房屋卖给了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双方约定剩余租期的租金由丙收取。其后甲将上述事实告知乙。租期届满后,乙继续占有该房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下列对于犯罪形态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在故意犯罪过程中因为某种原因而停止所呈现的状态。简言之,就是犯罪进展的结局状态。可分为完成与未完成两大类: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也是法律所确立的标准形态;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A项,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属于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即犯罪中止。
B项,准备用于犯罪行为的工具,属于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即犯罪预备。
C项,在间接故意的场合,如果没有实际发生特定危害结果,就无所谓犯罪的成立,因此并不追究预备、未遂的罪责,不存在未完成形态。
D项,在犯罪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都属于犯罪过程中,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甲(15周岁)实施的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
甲喝醉后在家耍酒疯,随手将笔记本电脑从15楼扔出窗外,砸中在小区散步的居民王某,致其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甲欲杀乙,将毒药掺入乙饭后服用的药物中,乙服药后呕吐不止,甲于心不忍,将乙送到医院抢救,乙脱离危险。经查,乙呕吐的原因为食物中毒。甲的行为成立( )。
甲为索取赌债,扣押“赌友”李某数天。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甲为乙拍摄照片后将照片发到朋友圈,丙看到后觉得很有趣,遂将该照片做成搞笑表情包出售。丙侵犯了( )。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A公司急需机床,因资金不足与B公司签订合同,约定:B公司按照A公司的要求向C厂购买10台机床出租给A公司,由C厂向A公司交付机床;租金800万元,每年年末A公司向B公司支付80万元;租赁期届满时,机床的所有权归A公司。该合同为( )。
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规定的是( )。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即解决刑法适用于什么地域和适用于哪些人的问题。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有:①属地原则,即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②属人原则,即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本国公民实施的犯罪。③保护原则,即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侵害本国利益的犯罪。④普遍管辖原则,即一个国家的刑法对侵犯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都要行使管辖权。
A项,《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A项说法错误,是“可以”适用我国刑法而不是“应”。
B项,《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是“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而不是“应”,B项错误。
C项,《刑法》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D项,《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如果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则认定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下列对于单位犯罪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企业实施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B项,《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规定:“符合我国法人资格条件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我国《刑法》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符合我国法人资格条件的外国企业犯罪的,应依照单位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C项,依法成立的一人公司,仍为法人,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D项,《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因此以单位内设机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内设机构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下列对于禁止令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
禁止令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宣判管制、宣告缓刑的同时,判令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命令。
AB两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条规定:“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但判处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宣告缓刑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以致管制执行的期限少于三个月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最短期限的限制。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A项错误,禁止令的期限也可以短于缓刑、管制执行的期限。
C项,该解释第9条规定:“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D项,禁止令不属于附加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这一规定体现的并罚原则是( )。
甲伪造身份证骗领了5张信用卡,用其在网上银行套取1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后将卡销毁。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甲受所在单位委托,创作了雕塑《峰》。乙在拍卖会上购得该雕塑后,捐赠给某高校。雕塑《峰》的著作权人是( )。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园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是( )。
甲在某餐厅用餐,根据菜单点了一道标价为98元的菜。结账时,餐厅要求甲支付298元,甲则坚持以菜单为准付款,这时餐厅才发现菜单被调包。经查,菜单调包系刚刚来此就餐的某顾客所为。甲与餐厅之间债的发生原因是( )。
甲、乙系夫妻,育有一子丙。甲的父亲去世后,甲的母亲李某与甲的弟弟丁一起生活。1990年起李某为照看丙,开始与甲一家共同生活。2010年甲因病去世,李某伤心过度而中风,乙一直照顾李某。2018年李某去世,留下存款6万元。该6万元( )。
某建筑队借用A建筑公司的资质,以A建筑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施工合同的效力为( )。
张某在丈夫去世后,与其保姆李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张某的子女得知后不认可该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该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为( )。
下列选项中,构成原物与孳息关系的是( )。
连带责任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包括( )。
2012年至2018年,甲与其两名兄弟纠集数十名社会闲散人员,在某豌豆主产区要求农民低价出售豌豆给他们。多年来,数名不服从要求的农民被打成重伤,其他农民不得不将豌豆低价出售。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某刑法教科书提出“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这种解释属于( )。
A项,类推解释是指对于相类似的案件应作相同处理,其法理基础在于平等原则,是正义的要求。本题中并未体现类似案件的处理,不选。
BD两项,根据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是根据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的说明。论理解释是根据立法的精神与目的对条文进行解释。一般认为,论理解释包括目的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比较解释和历史解释等。本题中,“盗窃”的字面含义是“秘密窃取”,题干中的教科书进行解释时,认为“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超过了“盗窃”的字面含义,不是文理解释,而是扩大解释,即论理解释。
C项,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属于有权解释。但本题中,是学者的解释,而不是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解释,因此是学理解释、无权解释。
刑罚消灭的法定事由包括( )。
下列关于犯罪客体的理解中,正确的有( )。
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有( )。
监护人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的组织有( )。
甲与乙签订预订书,约定一年内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拒绝订立买卖合同。对于乙违反预订书的行为,甲可以( )。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约定,无效的有( )。
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台灯注册商标的有( )。
简述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条件。
简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连带责任的适用情形。
答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涉及连带责任的是共同侵权行为中的责任划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8条至1171条规定了共同侵权中连带责任的几种情形,包括:
(1)共同实施侵权行为。
(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3)实施共同危险行为,即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4)原因叠加情况下的数人侵权,即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
(5)法律直接规定的其他情形。
简述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
答案: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有四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试论将想象竞合犯按照实质一罪论处的理由。
答案:(1)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类型。实质一罪是指具有数罪的形式,但是行为人基于特定罪过,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实质上构成一罪的情形。从重视行为在确认罪数方面的地位的观点看,想象竞合犯以“一行为”而犯数罪,不是实际的数罪,而是观念上的数罪或者想象的数罪,实为一罪。
(2)从想象竞合犯的特征来看,其具有两个主要特征:①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②行为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想象竞合犯虽然形式上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犯罪构成,但由于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根据一行为只能构成一罪和禁止重复评价的原理,属于实质的一罪。对于想象竞合犯采取“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也就是在犯罪人同时触犯的数个罪名中,选择最重的一罪处罚。想象竞合犯按照实质一罪论处既符合了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也使犯罪分子受到了程度最合适的处罚,在保障罪犯权利的同时,也有利于发挥刑法打击犯罪的作用。
试论《民法典·物权编》对我国物权立法的完善与发展。
答案:《民法典·物权编》立足国情,结合现实需要,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与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物权法律制度。《民法典·物权编》并不是对《物权法》进行脱胎换骨式的修改,而是在保持《物权法》的基本制度与基本规则不变的情况下,以问题为导向,进行必要的、适当的修改。下面从通则、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及担保物权几方面举例说明《民法典》在原有《物权法》基础上的完善与发展之处。
(1)在通则部分,《民法典》禁止非法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强调修理、重作等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依法行使;明确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中登记与交付的效力。
(2)在所有权部分,《民法典》完善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增加了不动产权利人排放有害物质的种类;完善了共有制度中的共有物处置规则;增设了添附制度。
(3)在用益物权部分,《民法典》落实了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明确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费用缴纳或减免规定;增加了土地经营权制度;增加居住权制度。
(4)在担保物权部分,《民法典》删除了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删除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物权登记机构的规定;增加了买卖价款抵押权;修正了抵押物转让规则。
除了上述制度之外,《民法典·物权编》在诸多方面的修改也均体现了物尽其用、注重产权保护的宗旨。《民法典·物权编》对物尽其用原则的贯彻以及产权保护的加强必将“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甲为索取赌债,伙同乙将王某关进地下室数天,其间乙在甲的默许下多次对王某拳打脚踢,导致王某死亡。之后,乙按照甲的授意,与王某家人联系,谎称王某被绑架,要求王某家人支付巨额赎金,同时乙以支付高额报酬为诱饵,唆使其表弟丙去王某家收取绑架赎金。王某家人报警后,警方设伏抓获收取赎金的丙,并在丙的带领下抓获甲、乙。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乙、丙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2)甲、乙、丙具有哪些量刑情节?
答案:(1)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甲为索取赌债,伙同乙将王某关进地下室,非法限制王某人身自由,与乙共同构成非法拘禁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非法拘禁期间,乙使用暴力导致王某死亡,甲采取默认态度,甲、乙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甲、乙在王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谎称王某被绑架,向王某亲属勒索钱财,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丙在明知他人实施绑架之后,仍去王家收取赎金,积极参与犯罪以获得非法利益,虽然与甲、乙在敲诈勒索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但应认定为绑架罪。
(2)①甲、乙:二人共同实施了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未遂),应进行数罪并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故意杀人罪中,甲、乙构成共同犯罪;在敲诈勒索罪中,甲、乙系主犯。
②丙:构成绑架罪(未遂),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丙带领警察抓获甲、乙具有重大立功情节。
2018年8月25日,A公司给B公司发去电子邮件:求购1000个V型芯片,单价为1000元。8月30日,A公司与C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向C公司提供1000个V型芯片,价款120万元,交货日期为9月30日。合同签订后,C公司依约向A公司交付定金10万元。
2018年9月5日,B公司给A公司发来600个芯片,同时说明只能供应600个,A公司收货并支付了600个芯片的货款。后A公司要求B公司交付剩余的400个芯片,B公司以无此义务为由拒绝。
2018年9月20日,A公司将600个芯片交付给C公司,表示剩余400个芯片无货可供,愿意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并请C公司自行寻找货源,但C公司仍坚持要求A公司供货。C公司苦等几个月无望,不得已从市场购进400个芯片,此时芯片价格上涨,C公司比合同价款多支出15万元。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何时成立?
(2)B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交付剩余的400个芯片?
(3)C公司是否有权请求A公司对10万元定金双倍返还?
(4)C公司是否有权请求A公司赔偿15万元的损失?
答案:(1)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在A公司收货时成立。B公司发来600个芯片并说明只能供应600个芯片的意思表示为新要约,A公司的收货行为属于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B公司有权拒绝交付剩余的400个芯片。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当事人就合同必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内容明确、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等。A、B公司已经成立了一个标的为600个芯片的买卖合同,而A公司与B公司之间关于400个芯片的买卖合同未成立,因此B公司有权拒绝交付剩余的400个芯片。
(3)C公司无权请求A公司对10万元定金双倍返还。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A公司部分履行合同,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而不是全部定金双倍返还。
(4)C公司无权请求A公司赔偿15万元的损失。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A公司违约后,已明确表示自己无货并要求C公司自寻货源,C公司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扫码用手机做题
您目前分数偏低,基础较薄弱,建议加强练习。
Copyright © 2018-2022 http://tk.mxqe.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 Reserved 客服联系:2645034912@qq.com 备案号:鄂ICP备170097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