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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五里湖大沟属淮海省凤山市,万庄站位于五里湖大沟右堤上,装机流量16.5m3/s,堤防级别为4级,配3台轴流泵,总装机3×355kW=1065kW。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招标文件设定投标最高限价为3000万元,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有企业法人地位,注册地不在凤山市的,在凤山市必须成立分公司。
(2)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近5年至少有2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合同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泵站施工(下同)。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拟担任的项目经理应为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5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5)拟担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单位信誉良好,具有淮海省水利厅BBB级以上信用等级,且近1年在“信用中国”网站上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
(7)近3年无行贿犯罪档案,且财务状况良好。
某投标人以上述部分条款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损害自身利益为由,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第7天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异议。
事件2:某投标文件中,基坑开挖采用1m3挖掘机配5t自卸车运输2km,其单价分析表部分信息如表3所示。
问题:
1.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指出万庄站的工程等别、工程规模及主要建筑物和次要建筑物的级别。
2.事件1中的哪些条款存在不妥?说明理由,指出投标人异议的提出存在哪些不妥?
3.根据《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水总[2014]429号文)和《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水总[2016]132),指出并改正事件2单价分析表中“费用名称”一列中有关内容的不妥之处。
4.计算事件2单价分析表中的机械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