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A 公司中标城市污水处改造工程,合同工期 5 个月,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新建构筑物包括沉淀池、滤池等钢筋混,采用现浇施工工艺。拟建水池距现有的建(构)筑物最近距离 3.5m,其地下部分最深为 4.6m,地下水位在地面下约 4.0m 处。施工项目部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含有基坑施工方案和水池混凝土现浇施工方案。基坑施工方案包括降水施工、土方开挖、围护桩施工、沉降观测等内容。混凝土水池现浇施工方案包括模板支架设计及安装拆除、钢筋加工、混凝土供应、止水带和预埋件安装等。上报 A 公司审批时,主管部门提出了补充意见。
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质量监督部门例行检查时,发现现场使用的钢筋为建设单位提供,A 公司未对进场的钢筋做复试就进行现场加工绑扎,被明令停工整改;造成两周的工期损失和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
事件二:甲供材料中还包括橡胶止水带,施工单位在止水带进场时对止水带按照正规程序进行了检验,同时在监理见证下做了复试。质监部门检查时对橡胶止水带现场测试,发现有部分止水带存在质量问题。
事件三:考虑到锚索施工对现有建(构)筑物会有损坏风险,项目部拟将原方案中的外拉锚
改为受力效果更佳的内支撑支护,项目部不准备向建设单位追加费用,因此未将变更方案进行上报。
事件四:在确认施工区域地下水位普遍上升后,设计单位重新进行抗浮验算,在新建池体增设了配重结构,增加了工作量。
【问题】
1.补充基坑施工方案和现浇混凝土水池施工方案的内容。
2.就事件一中的工期和经济损失,A 公司可以提出索赔吗?为什么?
3.事件二中,就橡胶止水带测试不合格,施工单位是否承担责任?说明理由。
4.指出事件三中项目部做法存在的问题。
5.事件四中增加的工作量施工单位能否索赔?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