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背景资料:临南段河道疏浚工程,疏浚河道总长约5km,设计河道底宽150m,边坡1∶4,底高程7.90~8.07m。该河道疏浚工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包含7 个分部工程(河道疏浚水下方为5个分部工程,排泥场围堰和退水口各1 个分部工程)。其中排泥场围堰按3 级堤防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该工程于2012 年10 月1 日开工,2013 年12 月底完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依据《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581 号),项目法人要求各参建单位落实从业单位质量主体责任制等“四个责任制”。
事件2:排泥场围堰某部位堰基存在坑塘,施工单位进行了排水、清基、削坡后,再分层填筑施工,如下图所示。
事件3:河道疏浚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对某单元工程进行了质量评定,如下表所示。
事件4:排泥场围堰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其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后,施工单位报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了备案。
事件5:该河道疏浚单位工程完工后(本工程为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成立了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评定组由4 人组成,其中高级工程师2 名,工程师1名,助理工程师1 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发现评定组织工作存在不妥之处并予以纠正。
事件6:本工程建设项目于2013 年12 月底按期完工。2015 年5 月,项目法人对本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及相关专家等组成。
问题:
1.事件1 中的“四个责任制”,除从业单位质量主体责任制外,还包括哪些内容?
2.根据《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 260—2014,指出并改正事件2 图中坑塘部位在清基、削坡、分层填筑方面的不妥之处。
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 634—2012,指出事件3 表中A、B、C、D 所代表的名称或数据。
4.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有关规定,改正事件4中的不妥之处。
5.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指出事件5 中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织工作的不妥之处,并提出正确做法。
6.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指出事件6 中竣工验收中不妥?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