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背景资料】
某机电安装公司经过邀请招标,中标一中型化肥厂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其中,机修车间、给水排水工程、空压机站等工程不包括在工程范围内。合同工期为 18 个月,总价一次包死。合同签订后,在业主同意下,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三个具有相应资质的 A、B、C 三家公司。合同除工程范围、总价格与总合同不同外,其他条款与总合同基本相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安装公司在非标准件制作过程中,发现工程量多出 100t,遂向业主申请追加,遭到业主拒绝。
事件二,B 公司增加人员和机具终于按期完工,并以据向安装公司提出赶工费要求,C 公司质量问题有两处进行了彻底处理,而一处因无法达到质量要求,经安装公司和业主协商,做让步处理。
事件三,安装公司在非标准件制作拟采用手弧焊,焊接前确定并编制了手弧焊工艺参数,其内容包括:焊条型号、直径、焊接电源种类、极性接法、道数五项。
事件四,A 公司施工的给排水管道完成后,对其安装部分和连接的设备一起进行了通水试验。
【问题】
1.事件一中,安装公司提出超量 100t 的非标准件签字索赔要求是否合理,简述理由。
2.事件二中,安装公司对 B、C 公司处理有何不妥?说明理由。
3.安装公司焊接前确定并编制的手弧焊工艺参数是否完整?说明理由。
4.A 公司的做法有何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