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某10万t级高桩煤码头工程,桩基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大管桩,上部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梁板,业主通过招标选定了某监理单位,沉桩及上部结构主体工程由某单位中标组织了煤码头项目部施工承包,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装、卸煤设备安装工程由主体工程中标的施工单位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备安装单位,另行发包;预应力混凝土大管桩由业主指定供应单位供桩,并运抵现场,并与之签订了合同。?
施工过程中,供桩单位因种种原因发生了供桩数量、时间等没有及时到货,部分桩的质量没有达到规范要求质量标准等情况,使主体工程的沉桩进度滞后了12d,并进而使装、卸煤设备安装工程的进度滞后了10d。?
问题:?
(1)对于预应力大管桩,可否视为“甲供构件”?为什么?大管桩的进场验收应由哪个单位来组织?应有哪些单位参加?验收的主要项目有哪些?
(2)针对供桩不及时、部分桩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主体工程工期延误,码头主体工程承包单位是否可以提出索赔?
(3)涉及工程的各施工单位主体问存在怎样的索赔关系?
(4)码头主体施工单位在发包设备安装工程时,应在何时对参与设备安装投标的分包单位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5)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哪家单位提出申请,简要说明竣工验收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