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背景资料
某公司承建2个新建码头泊位,长380m,宽32m。项目开工日期为2015年7月1日,总工期为348d。码头排架间距为7m,每榀排架布置7根φ1000mmPHC基桩,包括3根直桩及2对斜桩;上部结构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横梁、预制纵梁、预制面板和现浇面层。栈桥水域段长120m,宽15m,采用φ800mm PHC管桩和φ1000mm灌注桩;栈桥陆域段长80m,采用φ1000mm灌注桩;上部结构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帽梁、预制预应力空心板和现浇面层。
公司成立项目部实施该项目。项目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依据了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公司贯标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规范有《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 254—98、《港口工程预应力大直径管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 2482001)、《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 202—2011)等。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将工程划分为码头工程和栈桥工程2个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和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0J 46—88等,并向参加施工的工程船舶、水上作业人员、潜水员进行了水上或水下施工技术安全措施交底。
公司对项目部以上工作中存在的错误及时进行了纠正,保证了项目的正常实施。
施工中,因业主动迁拖延,沉桩施工出现中断,致使沉桩工期滞后了3个月,项目部因此向业主递交了工期延长的申请及索赔申请。
问题
1.根据背景资料,指出项目部工作的错误之处,并写出正确的说法。
2.沉桩施工控制应包含哪几方面?
3.施工单位申请工期延长是否合理?为什么?
4.写出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