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根据以下材料编写一个教学设计。(要求写出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和教学过程)
公司的类型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加者,是国民经济的细胞。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济组织。人们消费的商品和服务,主要是由企业提供的。
在我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并存,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其中,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无论哪种所有制的企业,都有一定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制是现代企业主要的典型的组织形式。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成立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办理一定的登记手续,取得法律上的承认。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法人
法人,相对于自然人而言。自然人是以生命为存在特征的个人。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然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成为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制度中的“股东”或“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我国法定的公司形式有两种,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教学内容出处:(人教版)高中《思想政治》必修①《经济生活》教科书第二单元第五课第一框《公司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