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背景
某大型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由于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高,而且对工期的要求也比较紧迫。业主在对有关单位和在建工程考察的基础上,采取了邀请招标的方法。邀请了二家具有一级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并预先与咨询单位和该3家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了施工方案。业主要求投标单位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报送。经招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评标规定如下:
(1)技术标共30分,其中施工方案10分(因已确定施工方案,各投标单位均得10分)、施工总工期10分、工程质量10分。满足业主总工期要求(36个月)者得4分,每提前1个月加1分,不满足者不得分;业主希望该工程今后能被评为省优工程,自报工程质量合格者得4分,承诺将该工程建成省优工程者得6分(若该工程未被评为省优工程将扣罚合同价的2%,该款项在竣工结算时暂不支付给承包商),近三年内获鲁班工程奖每项加2分,获省优工程奖每项加1分。
(2)商务标共70分。报价不超过标底(35500万元)的±5%者为有效标,超过者为废标。报价为标底的98%者得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报价比标底每下降1%,扣1分,每上升1%,扣2分(计分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各投标单位的有关情况见下表。
问题
(1)该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且仅邀请3家施工单位投标,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
(2)请按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的原则确定哪家施工单位中标?
(3)若该工程中部分产品需由业主指定,业主经市场调研,发现国内仅有一家生产商A符合工程质量要求,而国外同类产品的价格远远高于国内生产商A产品的价格,业主经上级招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决定直接采购生产商A的产品。业主采取直接采购的方法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