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甲评估机构对进口成套设备A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2月31日。A设备由美国生产,于1994年进口,并于当年12月31日正式投入使用。A设备账面原值为8 500万元人民币,其中64%以外汇支付,36%以人民币支付。支付的外汇部分由设备离岸价、国外运费、国外运输保险费构成,其中国外运费(按体积及重量标准计算)为30万美元、国外运输保险费为25万美元。支付的人民币部分由关税、增值税、外贸及银行手续费、国内运输费、国内保险费、设备安装调试费等组成,其中运输费为165万元,保险费为10万元,设备安装调试费用289万元。在运输费用中由于企业人员失误,错填运输单致运输费用比正常运输费用多支出50万元,进口设备时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1:8。
经评估人员调查,在评估基准日时,美国已停止生产A设备,但获知美国同类设备的价格指数比进口时上升了10%,国外运费仍为30万美元,国外运输保险费为27.5万美元,关税税率为18%,增值税税率为17%,外贸及银行手续费为设备到岸价的2%,国内运输费用价格指数上升了2%,国内保险费上升了1%,同类设备安装调试费用价格上涨了5%,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1:6.8。
评估人员进一步调查得知,A设备自投入使用时起至评估基准日一直按照设计标准满负荷运转。由于A设备生产的产品受市场替代产品的影响,要保证在价格不变的前提下不造成产品积压,自评估基准日后每年的产量只能保持在设计生产能力的80%的水平上,并一直保持下去。经现场鉴定,A设备如果按照设计生产能力生产尚可使用8年。
假设设备的价格与生产能力成线性关系,设备的实体性贬值在重置成本扣除功能性贬值或经济性贬值后的基础上计算。
【要求】评估进口成套设备A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