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由乙、丙、丁三家企业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乙、丙、丁三家企业的出资比例分别为25%、35%、40%。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甲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服装的生产经营。 2013 年,甲公司的年度利润总额为100 万元,当年通过当地政府向贫困地区捐赠10万元。 2014 年4 月,甲公司因经营需要,向M 银行申请贷款。双方约定,以甲公司正在建造的厂房A 为抵押物。双方于2014 年4 月10 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日,双方在书面的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2014 年10 月,厂房A 竣工。同年11 月,甲公司未经M 银行同意,将厂房A 出租给N 企业。 2015 年5 月,甲公司将其拥有的H 商标专用权许可给戊公司使用,双方签订了许可协议。
2016 年3 月,甲公司通过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2> 、2013 年甲公司支出的捐赠额,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数额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