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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卷面总分:90分 答题时间:240分钟 试卷题量:90题 练习次数:86次
单选题 (共53题,共53分)
1.

股份制上市企业旭日公司认为某商务局作出的决定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权以该公司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 )。

  • A. 股东、独立董事
  • B. 股东大会
  • C. 董事会
  • D. 股东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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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务院直属机构是由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原则设立的主管某项专门业务的机构,这些机构主要指()。

  • A.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铁路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等
  • B.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 C.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
  • D. 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公务员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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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下列关 于除外规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行政机关举行许可听证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B. 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期限 是自当事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C. 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D. 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行政处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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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13年6月,某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董某、吕某二人于2011年4月违法超生第二胎为由,作出要求其缴纳社会抚养金12万元、逾期不缴纳每月加收2%滞纳金的决定,二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及法院判决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 A. 法院可以作出允许少缴或者免缴社会抚养金的变更判决
  • B. 本案诉讼属于共同诉讼
  • C. 本案诉讼不以当事人申请复议为前置程序
  • D. 法院应作出撤销判决,因为违法行为发生在2011年4月,到2013年6月已经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究期限,该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决定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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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3年6月,有人向某市林业局举报某地村民高某毁林采矿。3日后,市林业局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县政府调查,县政府接函后当日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业局、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和县安监局三部门]共同负责调查处理此事。三部门]遂展开调查,并与高某沟通后形成处理意见:要求高某合法开采。2013年9月,又有人举报高某,称高某又在非法采矿,不少林木被毁,当地生态遭到破坏。2013年10月,三部门经调查,向高某共同发出通知:责令高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并限期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整治。高某不服,认为自己采矿前履行了必要的许可程序,采矿手续合法、齐全,三部门的调查工作不充分,说其毁林缺乏事实依据,于是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有关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三部门]的通知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 B. 三部广]作出相关处理意见的行为具有可诉性
  • C. 市林业局致函县政府的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 D. 县政府专题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具有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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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实施冻结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并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其中-一项必经法定程序是( )。

  • A. 邀请见证人到场
  • B. 制作现场笔录
  • C. 通知当事人到场
  • D. 当场告知当事人冻结的理由、依据、陈述、申辩等权利并听取当事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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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依法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 A.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以抵缴罚款
  • B.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5%加收罚款
  • C. 申请公安机关强制执行
  • D. 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阶段履行或者减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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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旨在依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相应司法效果的表意行为,法律行为的形式其实就是意思表示的方式,下列意思表示的方式中,仅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的是( )。

  • A. 沉默形式
  • B. 口头形式
  • C. 书面形式
  • D. 推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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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是民法上两项权利彳使的限制期间,下列关于二者区别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则实体权利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则胜诉权消灭
  • B. 诉讼时效期间为不变期间,除斥期间为可变期间
  • C. 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 D. 除斥期间适用中断、中止、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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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物权关系的客体是物,依不同标准可将物划分为若干类型。下列各类物中,属于孳息物的是( )。

  • A. 出租柜台取得的租金
  • B. 苹果树上已成熟的苹果
  • C. 羊身上的羊毛
  • D. 房屋的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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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根据《刑法》,下列关于累犯的适用情形和量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前罪被判处拘役,后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 B. 前罪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后罪被判处拘役
  • C. 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 D. 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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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假释。下列可以适用假释的犯罪情形是()。

  • A. 因抢劫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已经执行5年刑期,狱中表现良好,确有悔改表现
  • B. 因暴力抢劫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已经执行6年刑期,狱中表现良好,确有悔改表现
  • C. 因受贿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已经执行5年刑期,狱中表现良好,确有悔改表现
  • D.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已经执行12年刑期,狱中表现良好,确有悔改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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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章程效力及修改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并签名盖章后才能生效
  • B.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必须经全体认股人同意并签名盖章后才能生效
  • C. 公司章程修改须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股东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D.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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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子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 ) 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 A. 撤回
  • B. 撤销
  • C. 注销
  • D. 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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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下列关于行政复议一般申请期限计算方法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 A. 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 B. 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C. 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 D.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行政机关发出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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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下列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律效果是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拘束力
  • B. 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被废止,这表明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确定力
  • C. 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不论合法与否都推定合法有效,这表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 D. 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与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只在被撤销后才失去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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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5岁的甲与他人订立了一份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相符的买卖合同,事后甲父追认,该买卖合同有效,甲父追认的权利属于()。

  • A. 支配权
  • B. 请求权
  • C. 形成权
  • D. 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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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 )。

  • A. 甲对乙承诺,如果明年乙获得博士学位,甲即赠给乙宝马车一辆
  • B. 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雪,则甲将其滑雪板租给乙
  • C. 甲、乙约定,若甲的儿子明年大学毕业回到本市工作,则乙将承租的房屋退还给甲
  • D. 甲对乙承诺,下次下雨时送给乙一把折叠雨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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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下列用益物权中,属于从物权的是( )。

  • A. 建设用地使用权
  • B. 土地承包经营权
  • C. 地役权
  • D. 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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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一物一权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 )。

  • A. 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个物权
  • B. 禁止在同一物上同时设立两个以上的抵押权
  • C. 同一物上不得同时并存所有权和他物权
  • D. 不得在同-物上同时设立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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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甲企业有一幢价值8000万元的办公大楼,甲企业以该大楼作抵押,向乙银行贷款5000万元,后来,甲企业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再次以该大楼作抵押,向丙银行贷款2000万元,两个抵押均予以登记,下列关于两个抵押权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丙银行的抵押权无效,因为先设立的乙银行的抵押权具有排他性
  • B. 两个抵押权都有效,乙银行和丙银行对抵押物享有平等的受偿权
  • C. 两个抵押权均有效,但乙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丙银行的抵押权
  • D. 若两个抵押权设立后,该大楼的价值跌到5000万元,则丙银行的抵押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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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根据《担保法》,无需当事人约定而依法可以直接采用的担保方式是( )。

  • A. 保证
  • B. 定金
  • C. 质押
  • D. 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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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条款中的定金属于( )。

  • A. 解约定金
  • B. 立约定金
  • C. 违约定金
  • D. 证约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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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甲在自家开放式阳台,上养了数盆花,一日刮大风,一盆花被风吹落,将楼下路过的行人乙头部砸伤,乙到医院缝了5针,支付医药费若干。此案中,若追究甲的赔偿责任,应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

  • A. 过错责任原则
  • B.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 C. 无过错责任原则
  • D. 公平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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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甲公司推出一款新手机,在其促销活动中称:“试用7天满意再付款”,乙交了800元押金拿回-部手机试用,用了3天即发现该手机经常出现白屏且常自动关机,遂送回手机,取回押金,甲公司与乙之间手机买卖未做成的原因是( )。

  • A. 甲公司违约
  • B. 乙解除买卖合同
  • C. 买卖合同未生效
  • D. 乙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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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抗辩权是可以阻止请求权效力发生的权利,下列抗辩权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行使的是()。

  • A. 不安抗辩权
  • B. 先履行抗辩权
  • C. 同时履行抗辩权
  • D. 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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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根据《合伙企业法》,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 )。

  • A. 由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组建的合伙企业
  • B. 以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合伙企业
  • C. 以营利为目的、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 D.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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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诉前财产保全适用要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须诉前保全的申请人生活困难
  • B. 须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 C. 须有利害关系人申请
  • D. 须申请人提供金钱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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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根据《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八)》,下列关于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犯罪时不满18 周岁的人,可以作为一般累犯
  • B. 犯罪时不满16 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 C. 审判时已满75 周岁的被告人,一般不适用死刑
  • D. 已满75 周岁的被告人故意犯罪,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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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宣布禁止令,禁止其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人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下列关 于禁止令的期限与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禁止令的期限可以与管制执行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期限,但不得少于3个月
  • B. 禁止令的期限与管制执行期限相同
  • C. 禁止令由人民检察院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 D. 禁止令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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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破产债权是通过破产程序,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债权中, 属于破产债权的是( )。

  • A. 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 B. 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仅由保证人作担保的债权
  • C. 破产申请受理后以债务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所发生的债权
  • D. 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为管理破产财产所形成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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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根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会议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

  • A. 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 B. 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 C. 批准重整计划
  • D. 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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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根据《企业破产法》,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中,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

  • A. 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应支付的费用
  • B. 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支付的费用
  • C. 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应支付的费用
  • D.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应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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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2010年8月20日,红光公司因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2010年9月1日受理其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接管红光公司后查明:红光公司有- -笔到期贷款380万元没有支付,被甲公司起诉至法院,2010年8月10日,法院终审判决红光公司支付甲公司歌款及违约金共计400万元,后红光公司因不履行判决被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红光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法院办理红光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根据《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红光公司办公楼的正确处理是()。

  • A. 将红光公司办公楼用于偿还所欠甲公司的贷款
  • B. 将办公楼计入破产财产,解除对红光公司办公楼的查封
  • C. 不将办公楼计入破产财产,继续对红光公司办公楼予以执行
  • D. 将红光公司办公楼拍卖偿付破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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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下列关于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增发股份、合并的说法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 A. 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20日成立,股本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6000万元系向社会公开募集
  • B. 2010年3月28日,为进行技术改造,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增发股份2000万元
  • C. 2012年3月10日,甲股份有限公司决议与乙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成立丙股份有限公司,并于4月1日通知各自债权人
  • D. 2012年3月10 日,甲股份有限公司决议与乙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自2012年4月6日开始,在报纸上连续刊登合并公告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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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根据《公司法》,下列关于公司股东诉讼及事由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认为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
  • B. 认为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
  • C. 认为公司高管执行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D. 认为公司高管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须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情况紧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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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按规定进行清算。下列关于清算组活动规则的说法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 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决议确认
  • B. 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的,只能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另行指定清算组
  • C. 清算组成员损害个别股东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 D.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参与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名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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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根据《刑事诉讼法》,下列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人民法院审理时可以调解
  • B. 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在刑事诉讼程序结束后提起
  • C.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 D. 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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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刑事诉讼中,代理与辩护存在许多差异。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代理与辩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刑事诉讼代理服务的对象除被害人、自诉人外还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 B. 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的授权
  • C. 辩护人除承担辩护职责外,还应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 D.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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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刑事诉讼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不包括( )。

  • A.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 B. 与本案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
  • C. 担任过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 D. 在审理本案法院的上级法院工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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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某财经大学在校学生简某以从事税务行政执法问题研究为由向某国家税务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局2012年度作出的所有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拒绝公开,并依法告知其复议、诉讼权利事项,简某对该局的做法不服,多次找该局有关人员交涉,但是一直没有满意的结果,半年后,简某向法院起诉。

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处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税务行政处罚不适用于税收违法行为超过5年未被税务机关发现的情形
  • B. 税务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是催告
  • C. 税务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查封冻结等
  • D. 税务行政处罚应当由税务机关在立案后60日内作出
  • E. 税务机关在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前已经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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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某财经大学在校学生简某以从事税务行政执法问题研究为由向某国家税务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局2012年度作出的所有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拒绝公开,并依法告知其复议、诉讼权利事项,简某对该局的做法不服,多次找该局有关人员交涉,但是一直没有满意的结果,半年后,简某向法院起诉。

下列关于简某起诉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简某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 B. 简某的起诉不成立,但是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 C. 简某的起诉应适用2年诉讼时效规定
  • D. 简某的起诉不成立,但是可以申请行政申诉
  • E. 简某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应当在6个月内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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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某财经大学在校学生简某以从事税务行政执法问题研究为由向某国家税务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局2012年度作出的所有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拒绝公开,并依法告知其复议、诉讼权利事项,简某对该局的做法不服,多次找该局有关人员交涉,但是一直没有满意的结果,半年后,简某向法院起诉。

下列关于法院应否受理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法院应受理,因为简某有证据证明该局拒绝公开政府信息违法
  • B. 法院应受理,因为简某有理由认为该局拒绝公开政府信息违法
  • C. 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简某与税务行政决定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不具有原告资格
  • D. 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简某应先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 E. 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简某的起诉不符合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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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星之城大酒店是某县唯一一家 三星级酒店,位于县城商业中心区,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县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发现,该酒店全面履行扩建后未经过消防安全检查验收,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县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消防法》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对星之城大酒店处以2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在限期内停止营业。星之城大酒店缴纳了全部罚款,但是对责令停业决定不予理睬,一直继续营业,县公安消防部门考虑到星之城大酒店停业会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于是依法将本案交由县公安局报请县政府决定如何处理。后来,县政府决定采取断电查封的方式强制执行,组织县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对星之城大酒店强行断电、查封。至此,星之城大酒店全面停业。

附:《消防法》第70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根据行政法理论和法律规定,下列关于公安消防部i ]的工作身份及其行政权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公安消防部门作为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无权作出罚款、责令停业决定,也无权强制执行罚款、责令停业决定
  • B. 公安消防部门作为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有权作出责令停业决定,但是无权作出罚款决定
  • C. 公安消防部广]作为经法律授权的行政机构,有权作出罚款决定,但是无权作出责令停业决定
  • D. 公安消防部门]作为经法律授权的行政机构,有权作出罚款、责令停业决定,但无权强制执行责令停业决定
  • E. 公安消防部i ]作为经法律授权的行政机构,有权作出罚款、责令停业决定,也有权强制执行责令停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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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星之城大酒店是某县唯一一家 三星级酒店,位于县城商业中心区,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县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发现,该酒店全面履行扩建后未经过消防安全检查验收,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县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消防法》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对星之城大酒店处以2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在限期内停止营业。星之城大酒店缴纳了全部罚款,但是对责令停业决定不予理睬,一直继续营业,县公安消防部门考虑到星之城大酒店停业会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于是依法将本案交由县公安局报请县政府决定如何处理。后来,县政府决定采取断电查封的方式强制执行,组织县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对星之城大酒店强行断电、查封。至此,星之城大酒店全面停业。

附:《消防法》第70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若星之城大酒店对处罚决定没有异议,但是认为实施断电查封的做法滥用职权、程序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则下列关于本案被告和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被告应是县公安局,由县法院管辖此案
  • B. 被告应是县政府,由中级法院管辖此案
  • C. 被告应是县公安消防部门,由县法院管辖此案
  • D. 被告应是县公安消防部门、县政府以及县公安局、县工商局等执法部门(共同被告),由中级法院管辖此案
  • E. 被告应是县公安局、县工商局等执法部门,由县法院管辖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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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2012年3月,原告杨文起诉被告常海称: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经县法院判决应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现该公司无力偿还,而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常海享有3万元债权,该公司同意将此款给原告,但又怠于行使该债权。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代位行使,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偿付3万元借款及利息,被告常海辩称:被告不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原告出示的借条系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任经理时所做的财务手续。即使此债条成立,原告也不能行使代位权,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欠被告工资18642元,集资款15000元,两相抵销。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6万元房款属实,原告曾多次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追要,因公司无力偿还,就把被告写的借条给了原告。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该县法院曾于2011年12月判决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付,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写有《借条》,内容是:“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借现金三万元(30000元),常海2011.7.6”,原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催款,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将此借条交给原告,由原告行使该借款债权,另,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被告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工资共计18642元,被告于2011年5月31日曾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交纳集资款1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33642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支付。

下列关于本案的原告起诉是否符合提起代位权诉讼条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代位行使的债权不属于到期债权,因此不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 B.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中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债权属于其自身,因此本案原告起诉不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 C. 本案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因此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将《借条》给原告的行为属于债权让与
  • D. 原告对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已经法院判决,法院可以直接对被告执行,原告不需要再提起代位权诉讼
  • E. 代位权可以不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依据有关事实即可发生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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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2012年3月,原告杨文起诉被告常海称: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经县法院判决应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现该公司无力偿还,而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常海享有3万元债权,该公司同意将此款给原告,但又怠于行使该债权。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代位行使,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偿付3万元借款及利息,被告常海辩称:被告不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原告出示的借条系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任经理时所做的财务手续。即使此债条成立,原告也不能行使代位权,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欠被告工资18642元,集资款15000元,两相抵销。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6万元房款属实,原告曾多次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追要,因公司无力偿还,就把被告写的借条给了原告。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该县法院曾于2011年12月判决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付,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写有《借条》,内容是:“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借现金三万元(30000元),常海2011.7.6”,原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催款,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将此借条交给原告,由原告行使该借款债权,另,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被告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工资共计18642元,被告于2011年5月31日曾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交纳集资款1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33642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支付。

下列关于被告常海的诉讼地位及其权利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被告常海对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抗辩,可以向原告主张
  • B. 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参加诉讼的情况下,被告常海对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抗辩,不可以向原告主张
  • C. 本案被告常海与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共同诉讼人
  • D. 由于代位权属于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因此,在本案债的关系中被告常海属于担保人
  • E. 由于抵销必须通过诉讼裁判确认,因此,被告常海的抵销抗辩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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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集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 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 年8月

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英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录,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 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 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

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 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

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

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

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 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

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 2、 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

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根据二人的合伙协议内容,该事务所属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B. 根据该事务所经营业务,该事务所属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C. 该事务所属于有限合伙企业
  • D. 该事务所属于普通合伙企业
  • E. 该事务所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的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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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集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 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 年8月

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英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录,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 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 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

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 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

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

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

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 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

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 2、 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

下列关于事务所文件效力及李海法律地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o

  • A. 将李海除名的《会议纪要》是有效的
  • B. 2010年2月24日,将王健除名的决议有效
  • C. 将李海和王健除名的文件都未生效,需登记以后才可生效
  • D. 2010年7月11日王健起诉李海和事务所的诉讼开始时,李海已经不是合伙人
  • E. 2010年7月11 日王健起诉李海和事务所的诉讼开始时,李海仍是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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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集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 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 年8月

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英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录,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 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 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

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 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

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

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

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 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

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 2、 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

下列关于法院对案件处理的做法中,正确的有()。

  • A. 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 B. 支持原告的第1项诉讼请求,驳回原告的第2项诉讼请求
  • C. 支持原告的第2项诉讼请求,驳回原告的第1项诉讼请求
  • D. 裁定解散合伙
  • E. 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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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2012年底,某制衣厂有一-笔服装加工业务被无证个体户屠某以42万元承包,屠某按合同规定完成服装加工任务后,要求制衣厂结算加工费,但制衣厂法定代表人李某要求屠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肯付款。于是,屠某买了数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好金额后交给李某,李某明知屠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买来的仍予以接受,并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抵扣税额6.2万元,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1%。

本案中,屠某的行为应构成( )。

  • A.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B.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C. 非法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D. 非法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E. 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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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2012年底,某制衣厂有一-笔服装加工业务被无证个体户屠某以42万元承包,屠某按合同规定完成服装加工任务后,要求制衣厂结算加工费,但制衣厂法定代表人李某要求屠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肯付款。于是,屠某买了数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好金额后交给李某,李某明知屠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买来的仍予以接受,并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抵扣税额6.2万元,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1%。

本案中,制衣厂使用涉案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应构成()。

  • A.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B.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C. 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D. 非法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E. 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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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2012年底,某制衣厂有一-笔服装加工业务被无证个体户屠某以42万元承包,屠某按合同规定完成服装加工任务后,要求制衣厂结算加工费,但制衣厂法定代表人李某要求屠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肯付款。于是,屠某买了数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好金额后交给李某,李某明知屠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买来的仍予以接受,并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抵扣税额6.2万元,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1%。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过程中,被告人屠某突发心肌梗塞,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法院对此案的正确处理有()。

  • A. 继续该案的审理
  • B. 建议检察院撤销对屠某的起诉
  • C. 终止该案审理
  • D. 宣告屠某有罪
  • E. 宣告屠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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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共37题,共37分)
54.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自然人或者法人均可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一个自然人可以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B. 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C. 法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D.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 E.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董事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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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中国证监会具有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职能,下列关于中国证监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冻结企业存款等行政强制措施
  • B. 属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可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 C. 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但无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 D. 属于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有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行政许可
  • E. 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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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合理行政对行政机关的要求体现在( )。

  • A. 行政机关作出吊销执照的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B.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量行为应当遵循合法通行的先例,符合自然规律与社会理性
  • C.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作出的行政决定应充分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干扰
  • D. 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说明理由
  • E.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有法律依据,且遵守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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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有规章制定权且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行政机关包括( )。

  • A. 财政部
  • B. 国家海洋局
  • C. 中国人民银行
  • D. 国家税务总局
  • E. 国务院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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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某市国税局发现宏达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有转移应纳税财产以逃避纳税义务的迹象,遂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决定扣押该公司计算机10台。根据《行政强制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下列关于扣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市国税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扣押的10台计算机
  • B.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国税局扣押10台计算机的最长期限为90日
  • C. 因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该公司承担
  • D. 市国税局决定延长扣押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该公司并说明理由
  • E. 如需要对扣押的物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的,该费用由市国税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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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下列涉及政府信息的案件中,法院不应受理的有( )。

  • A. 孙某申请乡政府公开财政收支信息遭乡政府拒绝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
  • B. 黄某要求省政府免费向其提供公开发行的2013年省政府公报,遭省政府拒绝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
  • C. 彭某认为民政局向第三人廖某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个人隐私,要求给予赔偿,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的案件
  • D. 郭某向市公安局申请公开某一项政府信息, 该局认为其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并通知其补正,郭某认为通知行为违法,属于故意刁难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
  • E. 夏某有证据证明市房产管理局对其相关的房产信息记录错误,要求该局予以更正,遭该局拒绝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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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的,人民法院若认定合同成立,须能够同时确定的合同要素有( )。

  • A. 标的物质量
  • B. 标的物数量
  • C. 标的物
  • D.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 E. 合同的履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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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乙向甲借款5万,丙又欠乙5万,经过协商由丙直接向甲偿还,下列关于甲、乙、丙三者之间债的移转方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如果甲、乙之间协商一致,再通知丙,为债权让与
  • B. 如果甲、丙之间协商一致, 再得到乙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 C. 如果乙、丙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甲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 D. 如果甲、乙、丙共同订立一个协议,则对甲与乙为债权让与,对甲与丙以及乙与丙为债务承担
  • E. 如果甲、乙之间协商-致,再得到丙的同意,属于债的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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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遂于2009年6月20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2009年6月25日裁定受理此案并予以公告。根据《企业破产法》,法院与管理人的下列做法或者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法院于2009年7月1日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确定债权申报期限为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25日
  • B. 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2008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50万元财产,遂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
  • C. 2009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
  • D. 2009年6月5日甲公司与丙企业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
  • E. 在债权申报期间,甲公司库房堆积货物倒塌,砸中一位工作人员,造成其椎骨骨折,需要支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20万元,管理人认为,该费用属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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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根据《企业破产法》,在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有( )。

  • A.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 B. 转让全部库存或者营业
  • C. 设定财产担保事项
  • D.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 E. 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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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关于和解与和解协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和解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为前提
  • B. 和解申请须由人民法院裁定许可
  • C. 和解协议须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
  • D.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无效
  • E. 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原则上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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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甲公司为国有企业,为了改制需要,拟通过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做法中,正确的有( )。

  • A. 甲公司与国内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订立协议,作为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 B. 发起人按协议制定章程,认购部分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签订股票承销协议,代收股款协议,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向社会公开募股
  • C. 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对选举董事会成员事项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1/3 通过
  • D.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代表股份总数1/3的认股人出席
  • E. 发起人委托丙公司在创立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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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作出说明、解释
  • B.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无需对此进行核查或者履行义务
  • C.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D.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E.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申请人对此无需交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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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根据行政法理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

  • A. 强制隔离戒毒
  • B. 停止出口退税权
  • C.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
  • D.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E. 吊销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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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甲市乙县政府决定征收某村集体土地80亩,该村60户村民均不服,向甲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关于本案复议代表人、代理人及复议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60户村民应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复议
  • B. 若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 C. 甲市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可以以甲市政府内设复议机构的名义作出
  • D. 乙县政府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复议代理人
  • E. 本案村民依法可以口头或者书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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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经复议机构同意,复议申请可以依法撤回。下列关于 复议申请依法撤回的法律效果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 A. 被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复议的行政决定
  • B. 申请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C. 申请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D. 被申请人可以直接自行强制执行被申请复议的行政决定
  • E. 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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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包括( )。

  • A. 行政机关辞退公务员或者取消录用
  • B. 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奖励决定
  • C. 林业部广]推广”林业科技成果的行政指导活动
  • D.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名称预先核准,不予登记决定
  • E.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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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甲厂与乙厂为共谋发展,将二厂的汽车司机班组建成一个运输队, 共同经营,该运输队未取得法人资格。对该运输队经营中所负债务,甲厂与乙厂应承担( )。

  • A. 有限责任
  • B. 无限责任
  • C. 连带责任
  • D. 按份责任
  • E. 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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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甲去外地做生意,向乙借款5万元,为表示信用,甲将其一处三居室的住房交给乙居住,双方约定:利息与房租相抵,一旦借款返还,乙即退还房屋。甲乙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有( )。

  • A. 抵押关系
  • B. 质押关系
  • C. 租赁关系
  • D. 借款关系
  • E. 借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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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下列事由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

  • A.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 B. 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 C. 权利人被义务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 D. 债务人请求延期履行
  • E. 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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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除了主债权外,还应包括()。

  • A. 抵押权实现前的抵押物保管费用
  • B. 损害赔偿金
  • C. 违约金
  • D.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 E.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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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在下列法律事实中,不知情的第三人可以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的有()。

  • A. 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动产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 B. 动产的承租人将其承租的动产向不知情的第三人设定质权
  • C. 动产质权人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 D. 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 E. 物品的借用人将其借用的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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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在下列客观事实所弓|起的纠纷中,应按照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理的有( )。

  • A. 甲在邻居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
  • B. 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必经的邻村土地上修建引水渠
  • C. 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邻居乙的房屋上
  • D. 甲村在河流上修建拦河坝,导致下游的乙村用水量骤减
  • E. 甲建房时堆放的建筑材料倒塌,将邻居家的猪砸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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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甲发现一只羊在自家的田里吃麦苗,便将此羊牵回家,并精心喂养,一周后,乙发现自家丢失的羊在甲家的羊圈里,便向甲索要羊。甲同意乙将羊牵回,但提出了一些请求,甲的下列请求中,能够获得法律支持的有( )。

  • A. 请求乙支付麦苗损失费
  • B. 请求乙支付拾羊报酬
  • C. 请求乙支付饲料费
  • D. 请求乙支付为照顾羊产生的误工损失费
  • E. 请求乙支付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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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下列权利中,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的有()。

  • A.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 B. 贷款给付请求权
  • C. 扶养费请求权
  • D. 租金给付请求权
  • E. 运费给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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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下列关于股东提起诉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股东认为股东会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司决议无效诉讼
  • B. 股东认为公司监事违反章程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应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C. 对股东会转让公司主要财产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在规定时间内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D. 公司董事执行职务时违反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 公司高管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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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下列关于取保候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 B.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不得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 C.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 D.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均可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 E.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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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下 列关于委托刑事诉讼代理人的做法中,正确的有( )。

  • A.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B.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为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 C.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 D.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只能委托1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 E.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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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下列情形中符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重大损失”要件的有( )。

  • A.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擅自作出减免税决定,造成不征或者少征税款不满10万元的
  • B. 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指示下级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 C. 地方政府领导要求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不征或者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 D.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 E.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有索贿或者受贿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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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构成要件有( )。

  • A. 客观方面表现包括对案件性质认识错误或因工作失误不移交案件
  • B. 侵犯的客体是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活动秩序
  • C. 犯罪主体为行政执法机关
  • D. 犯罪主体为行政执法人员
  • E. 主观方面必须由于故意或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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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某财经大学在校学生简某以从事税务行政执法问题研究为由向某国家税务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局2012年度作出的所有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拒绝公开,并依法告知其复议、诉讼权利事项,简某对该局的做法不服,多次找该局有关人员交涉,但是一直没有满意的结果,半年后,简某向法院起诉。

下列关于该局拒绝公开政府信息这一行为的性质、法律效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该局拒绝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是具有可诉性的行政行为
  • B. 该局拒绝公开合法,因为简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
  • C. 该局拒绝公开合法,因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系国家秘密
  • D. 该局拒绝公开违法,因为税务行政处罚是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
  • E. 该局拒绝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是在法定受案范围内的行政行为
标记 纠错
85.

星之城大酒店是某县唯一一家 三星级酒店,位于县城商业中心区,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县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发现,该酒店全面履行扩建后未经过消防安全检查验收,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县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消防法》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对星之城大酒店处以2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在限期内停止营业。星之城大酒店缴纳了全部罚款,但是对责令停业决定不予理睬,一直继续营业,县公安消防部门考虑到星之城大酒店停业会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于是依法将本案交由县公安局报请县政府决定如何处理。后来,县政府决定采取断电查封的方式强制执行,组织县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对星之城大酒店强行断电、查封。至此,星之城大酒店全面停业。

附:《消防法》第70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根据法律规定,县公安消防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事先将处罚的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当事人。本案中,星之城大酒店在此阶段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

  • A. 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 B. 提起诉讼的权利
  • C. 陈述权、申辩权
  • D. 申请复议权
  • E. 要求听证权
标记 纠错
86.

星之城大酒店是某县唯一一家 三星级酒店,位于县城商业中心区,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县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发现,该酒店全面履行扩建后未经过消防安全检查验收,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县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消防法》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对星之城大酒店处以2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在限期内停止营业。星之城大酒店缴纳了全部罚款,但是对责令停业决定不予理睬,一直继续营业,县公安消防部门考虑到星之城大酒店停业会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于是依法将本案交由县公安局报请县政府决定如何处理。后来,县政府决定采取断电查封的方式强制执行,组织县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对星之城大酒店强行断电、查封。至此,星之城大酒店全面停业。

附:《消防法》第70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本案责令停业决定的强制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县政府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无效,理由是超越职权
  • B. 县政府作出强制执行责令停业决定前应事先举行听证
  • C. 县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事先书面催告星之城大酒店履行停业义务
  • D. 执法部门采取断电方式迫使星之城大酒店履行停业义务的做法违反法律
  • E. 执法部门强制执行责令停业决定,原则上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
标记 纠错
87.

2012年3月,原告杨文起诉被告常海称: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经县法院判决应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现该公司无力偿还,而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常海享有3万元债权,该公司同意将此款给原告,但又怠于行使该债权。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代位行使,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偿付3万元借款及利息,被告常海辩称:被告不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原告出示的借条系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任经理时所做的财务手续。即使此债条成立,原告也不能行使代位权,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欠被告工资18642元,集资款15000元,两相抵销。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6万元房款属实,原告曾多次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追要,因公司无力偿还,就把被告写的借条给了原告。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该县法院曾于2011年12月判决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付,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写有《借条》,内容是:“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借现金三万元(30000元),常海2011.7.6”,原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催款,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将此借条交给原告,由原告行使该借款债权,另,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被告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工资共计18642元,被告于2011年5月31日曾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交纳集资款1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33642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支付。

下列关于代位权诉讼中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诉讼地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法院应当追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案被告
  • B. 法院可以追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为诉讼第三人
  • C. 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申请参加本案诉讼,作为诉讼第三人
  • D. 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则有权提起反诉
  • E. 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作为本案诉讼的必要共同被告
标记 纠错
88.

2012年3月,原告杨文起诉被告常海称: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经县法院判决应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现该公司无力偿还,而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常海享有3万元债权,该公司同意将此款给原告,但又怠于行使该债权。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代位行使,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偿付3万元借款及利息,被告常海辩称:被告不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原告出示的借条系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任经理时所做的财务手续。即使此债条成立,原告也不能行使代位权,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欠被告工资18642元,集资款15000元,两相抵销。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6万元房款属实,原告曾多次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追要,因公司无力偿还,就把被告写的借条给了原告。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该县法院曾于2011年12月判决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付,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写有《借条》,内容是:“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借现金三万元(30000元),常海2011.7.6”,原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催款,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将此借条交给原告,由原告行使该借款债权,另,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被告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工资共计18642元,被告于2011年5月31日曾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交纳集资款1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33642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支付。

根据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法院对本案处理的做法中,正确的有( )。

  • A. 法院若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 B. 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 C. 如果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原告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D. 原告与被告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原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以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起诉
  • E. 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标记 纠错
89.

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集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 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 年8月

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英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录,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 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 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

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 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

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

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

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 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

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 2、 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

下列对《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的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该《管理办法》有效
  • B. 该《管理办法》无效,因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有效
  • C. 该《管理办法》需得到王健的签字认可才生效
  • D. 该《管理办法》属于事务所一般管理文件,应交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 E. 该《管理办法》因侵权而无效
标记 纠错
90.

2012年底,某制衣厂有一-笔服装加工业务被无证个体户屠某以42万元承包,屠某按合同规定完成服装加工任务后,要求制衣厂结算加工费,但制衣厂法定代表人李某要求屠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肯付款。于是,屠某买了数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好金额后交给李某,李某明知屠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买来的仍予以接受,并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抵扣税额6.2万元,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1%。

犯罪嫌疑人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吕律师接受屠某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移送审查起诉前,吕律师的下列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 A. 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
  • B. 查阅本案案卷材料
  • C. 到看守所向屠某核实有关证据
  • D. 为屠某提供法律帮助
  • E. 复制本案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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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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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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