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某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8 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2019 年度销售货物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8000 万元,对应成本为5100 万元,当年税金及附加科目共列支200 万元,企业自行核算的会计利润为700 万元。2018 年未弥补亏损为30 万元。2020 年4 月聘请税务师对其2019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发现以下业务未作纳税调整:
(1)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转让5 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收入700 万元,与之相应的成本及税费为100 万元。
(2)当年发生管理费用800 万元,其中含已独立核算管理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00 万元(包含委托境外机构研发费用支出100 万元)、业务招待费80 万元。
(3)当年发生销售费用1800 万元,其中含广告费1500 万元。
(4)当年发生财务费用200 万元。
(5)12 月购入专门用于研发的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300 万元,当月投入使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按照5 年计提折旧。
(6)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50 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80 万元。
(7)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400 万元(含残疾职工工资50 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2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0 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8 万元。
(8)当年发生营业外支出共计130 万元,其中违约金5 万元、税收滞纳金7 万元、补缴高管个人所得税15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9 年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及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金额是(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