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①近日有报道称,某市古寺中的佛像经相关单位修复后“宛若新生”,失去了古朴的神韵,佛像头上还添加了飘带。有人认为此举会使塑像丢失不少历史信息。由于该寺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当地政府决定暂停施工,待相关文物专家检查评估后做出相应回复。
②在此事引发的一系列关于文物修复应当“还原当时面貌”还是“保留历史痕迹”的争论中,被提及最多的理论书籍是意大利学者C·布兰迪的《文物修复理论》,书中对需要修复的艺术品提出双重要求,即审美的要求和历史的要求。其实,国内很早就依据1964年《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威尼斯宪章)确立的国际准则,制定了我国不可移动实物遗存的保护准则《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将文物古迹的历史价值与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并列,且将历史价值排在第一的位置,行业内也往往将文物古迹的历史价值再现摆在非常重要的地位。
③同样是提取和揭示历史信息,考古在发掘过程中强调“叠压”和“打破”关系,即一般情形下时代早的文物在下层,而时代晚的文物叠压在时代早的文物地层之上。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情形,即晚期的人类活动会破坏早期的文物地层。例如,我们现在盖高楼挖地基,会破坏古代人群活动的文物地层。现在保存下来的不可移动的文物古迹同样存在这种情形,它们身上的历史痕迹多是历史“叠压”形成的,也存在历史的“打破”关系,某个时段可能出现了大的改动或者有明显的破坏迹象,都类似于晚期人类活动“打破”了早期的历史原貌。
④所以,对于文物古迹的修复保护,第一个需要讨论的其实是复原到哪个时期的历史原貌或者接近哪个时期历史面貌的问题。就像考古发掘中,将发掘“停止”在哪个历史时期的活动面上。以通俗的考古语言讲,如果我们的目的是追溯一个地区历史文化是如何形成的,那么发掘工作就要进行到“生土”(即未经人类扰乱过的原生土壤)为止;如果是完整地揭露一处仰韶时期的聚落,那么发掘到仰韶时期的活动面即可。
⑤这就引出了另外一个问题——文物古迹保护修复计划或者规划该如何制定。首先,要明确文物古迹保护修复的目的和意义,然后经论证和专家审批通过后,组建合理的文物保护修复队伍。也就是说,文物保护修复工作必须先行确定预期达到的目标,这样才会明确修复还原的是哪个时代的原貌,因为不同视角、不同背景对于同一文物古迹的理解是不一样的,群体需求自然也是有差异的。以青铜器为例,大众已经习惯了它们经过2000~3000年地下埋藏、表面附有一层绿锈的模样,但对于文物保护修复的专家而言,这些绿锈是有害物质,会损害铜器本身,必须清除。而对于考古学者来说,他们更关注一个物体刚刚出现的情形,即一件青铜器刚铸造出来时闪闪金黄色的模样。因此,文物修复保护工作需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非常重要,同时与大众的沟通也是必要的。
⑥当然,文物保护修复只能停留在某个“面”,恢复某个时代的原貌。从这个角度讲,文物保护修复其实也是一种“干预”,假使要恢复一件文物古迹最初的形态或鼎盛时期的模样,那么后期附着在其上的历史痕迹实际上是被清理了。所以,文物保护修复工作者有必要运用多种技术手段,全面无死角地提取和保留文物古迹上“叠压”“打破”的各个不同时期的历史痕迹和历史信息,以便完整复原文物古迹的历史脉络和发展序列。
⑦此外,文物保护修复要达到以上目标或满足大众的需求,在学科队伍中填充考古、历史、艺术方面的成员,以弥补自身专业队伍构成的不足,也是十分必要的。
但不可回避的是,文物保护修复专家和大众的“矛盾”往往从审美开始。大众对于文物古迹历史感的来源主要是“旧”,即将文物古迹的“旧”视为历史痕迹的主要构成,如果文物焕然一“新”,则人们会在观感上一时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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