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料
某审计机关于2016年5月派出审计组对某国有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有关资料如下:
1.该国有集团公司共有成员企业121家,其中核心企业1家,二级全资和控股公司23家,参股企业41家,分布在国内40多个大中城市。经过资产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现已形成以纺织、高科技、金融、房地产、贸易为主要经营领域的大型企业。其中3家高科技企业享受税收返还的优惠政策,1家中外合资企业享受所得税税率15%优惠待遇。
2.2015年年初合并会计报表反映资产95亿、负债71亿元、少数股东权益9亿元、所有者权益15亿元,2014年实现利润总额2.2亿元、净利润1.5亿元;2015年年末合并会计报表反映资产106亿元、负债73亿元、少数股东权益17亿元、所有者权益16亿元,当年实现利润总额2.8亿元、净利润1.86亿元。
3.该集团公司2015年度内发生如下业务:
(1)所属一家全资子公司实行“债转股”,银行贷款本金1亿元和所欠利息2000万元转为股权。
(2)6月2日,总公司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外无偿划转全资A公司,净资产2.6亿元;因准备转让所属一贸易公司,12月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发现外商捐赠房产价值1500万元
尚未进行会计处理,补记入账。
(3)接受一家军队脱钩企业,该军队企业经资产评估确认资产6000万元、净资产- 500万元,处于资不抵债状态。
(4)总公司与外方变更协议,将所属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份比例从80%减至40%,但仍然实际控制该合资企业;该合资企业2014年度有较大幅度的盈利,税后利润3.2亿元。
4.该集团公司已聘请某会计师事务所对201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中反映该集团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集团所属高科技公司将国家所得税返还8000万元挂应付款,没有按政策规定补充实收资本;所属全资B公司因自然灾害烧毁存货8000万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集团本部和所属9户全资子公司应提未提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折旧、应摊未摊各种费用等潜亏3.4亿元。
2.要求 计算(列出计算过程)并评价该集团公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