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某养猪专业合作社于2011年8月成立。入社成员105户,均为专业养猪大户,并带动当地非入社农户190余户。该合作社年商品猪生产能力为28万头,占所在县商品猪总量的70%。合作社全体成员以现金方式出资入社,成员认股75万元,其中成员陈某认股5万元。合作社兴办饲料加工厂,开展生猪产品销售、浓缩饲料配送等为成员服务业务,成员从价格高卖低买中受益,合作社备受欢迎。
合作社章程规定,年底合作社产生的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交易额分配和股金分红的比例为8∶2。此外,在章程中规定设立养猪风险基金,以防范市场风险。2013年1月3日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公布年终决算方案。2012年全社实现营业额185万元,盈余8.2万元,提取公积金10%、公益金5%、风险基金10%后,尚有可分配盈余61500元。同时,将公积金部分量化到成员个人账户。按交易额返还部分,会后当场兑现。
合作社成员陈某年终分配后,应兑现他的出资所得收入是(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