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某工程由A、B、C三个子项工程组成,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中A、B子项工程的工程量分别为2000㎡、1500㎡,C子项工程暂估价90万元,暂列金额100万元,中标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A、B子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分别为1000元/㎡、3000元/㎡,措施项目费40万元。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4个月,合同中约定:
①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在第2、第3个月等额扣回;
②开工前预付款和措施项目价款一并支付;
③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
④质量保证金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逐次扣留,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支付或扣回的金额;
⑤子项工程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计划完成工程量15%时,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0;
⑥计日工单价为人工150元/工日,施工机械2000元/台班。
规费综合费率8%(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增值税率9%。(上述费用均不含进项税额)
C子项工程的工程量确定为1000㎡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后确定的综合单价为850元/㎡.
A、B、C子项工程月计划完成工程量见表6。
工程开工后第1个月,施工单位为清除未探明的地下障碍物,增加100工日、施工机械10个台班。第3个月,由于设计变更导致B子项目量增加150m2。
问题:
1.分别计算签约合同价,开工前建设单位预付款和措施项目工程款。
2.设计变更导致B子项工程增加工程量,其综合单价是否调整?说明理由。
3.分别计算1-3月建设单位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
4.分别计算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总额和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单位:万元,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