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6年1月-2021年1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6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6年3
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7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21年5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
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
(5)2021年6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平方米,截至2021年12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平
方米,取得不含税收入40500万元。剩余面积全部出租,预收1年租金含税收入58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清算时允许扣除的税费为243万元(含印花税20.25万元);③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规则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