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17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8年以来,甲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18年5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019年3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25000股卖出;董事孙某因异国定居,于2018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19年3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5万股全部卖出。 (2)2018年12月1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将原来由股东大会负责的“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决议权授权给为董事会行使,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3∕4的股东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同时以相同的表决比例通过与持有本公司5%股份的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的决议。甲公司回购乙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并于两公司合并后1年内转让完毕或注销。 (3)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于2018年12月1日召集股东会讨论甲乙公司合并事宜,股东周某于2018年11月底向公司董事会邮寄了书面反对意见,但周某并未出席公司12月1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也未委托他人表决。12月6日,周某向公司提出行使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4)甲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董事会并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如下决议:①由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900万股,即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6月,公司出资收购上述股票,同年10月将其中的600万股转让给公司职工,剩余的300万股拟在2020年10月转让给即将被吸收合并于该公司的另一企业的职工。②将本公司的600万(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股份用于转换为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该部分股份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让或注销。
根据所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赵某、钱某和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性质叙述,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