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某工程项目业主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计价方法,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标人。招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含有甲、乙两个分项,工程量分别为4500m3和3200m3。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1240元/m3,乙项综合单价为985元/m3。 (2)措施项目清单中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四项费用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为基数,
费率为3.8%。
(3)其他项目清单中包含零星工作费一项,暂定费用为3万元。
(4)规费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之和为基数,规费费率为4%。增值税率为9%。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投标双方按规定及时签订了合同,有关条款如下:
1.施工工期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工期4个月。
2.材料预付款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的20%计,于开工前7天支付,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
3.措施费(含规费和税金)在开工前7天支付50%,其余部分在各月工程款支付时平均支付。
4.零星工作费于最后一个月按实结算。
5.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10%以上时,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单价调价系数为0.9;当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减少10%以上时,全部工程量的单价调价系数为1.08。
6.质量保证金从承包商每次的工程款中按5%比例扣留。
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经业主确认)的工程量,见1。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1)5月份由于不可抗力影响,现场材料(乙方供应)损失1万元;施工机械被损坏,损失1.5万元。
(2)实际发生零星工作费用3.5万元。
<1>.计算材料预付款。
<2>.计算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预付措施费金额。
<3>.列式计算5月份应支付承包商的工程款。
<4>.列式计算6月份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的工程款。
<5>.承包商在6月份结算前致函发包方,指出施工期间水泥、砂石价格持续上涨,要求调整。经双方协商同意,按调值公式法调整结算价。假定3、4、5三个月承包商应得工程款(含索赔费用)为850万元;固定要素为0.3,水泥、砂石占可调值部分的比重为10%,调整系数为1.15,其余不变。则6月份工程结算价为多少?
(金额单位为万元;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