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购销业务情况如下:
(1)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23万元、2.99万元。
(2)购进钢材20吨,未入库,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款分别为8万元、1.04万元。
(3)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这批农产品用于生产税率为13%的商品进行销售,扣除率为10%,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42万元,运费4万元,运输费增值税税率为9%,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销售产品一批,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尚未收到,向买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销售额82万元。
(5)将本月外购20吨钢材及库存的同价钢材20吨移送本企业修建产品仓库工程使用,已抵扣进项税额。
期初留抵进项税额0.5万元,以上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取得当月通过了税务机关的认证。企业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本期应纳增值税额或者期末留抵进项税额为( )万元。查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