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010年6月1日,江苏超特塑料有限公司向主管海关申领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 (有效期至2011年8月31日),从境外购进聚对笨二甲酸乙二酯一批,用于加工生产包装用塑胶盒。同时,以“不作价设备”贸易方式申报进口打码机10台(CIF1 500美元/台,关税税率8%,增值税税率17%, 1美元=6.8人民币),用于塑胶盒打码。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从上海吴淞口岸进口,超特公司委托上海志辉报关行向吴淞海关报关。因报关单表体数量填报有误,报关单被海关退回,经修改后重新申报。
2010年7月1日,因资金周转需要,超特公司向海关申请将部分聚对苯二曱酸乙二酯进行抵押。
合同执行完毕后,超特公司向主管海关发送报核数据。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进口报关单修改时,其正确的程序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