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督察长的职责包括( )。
Ⅰ.组织拟定基金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其他合规管理制度,并督导公司各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实施
Ⅱ.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书面的合规审查意见
Ⅲ.对基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Ⅳ.向董事会、总经理等报告基金公司合法合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Ⅴ.及时处理临管部门和自律组织要求调查的事项,配合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Ⅵ.保存履行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底稿,包括合规审查意见、合规咨询意见、签署的公司文件、合规检查工作底稿和履职记录等,以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