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事实一:2019年4月6日,甲驾驶汽车将正常通过路口的杨某撞倒在地,甲立即报警,杨某被送往医院,因伤势过重成为植物人。
事实二:2019年6月7日,法院判决甲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合计80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家人多次向甲索要赔偿,甲声称自己没钱;与此同时,甲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父母,将自己的汽车无偿转让给子女。法院执行时,甲的个人财产只剩下最基本的生活用品。
事实三:2019年10月9日,一直住院治疗的杨某去世。经法医鉴定,杨某的死亡与甲的撞人行为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