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A施工单位总承包了某煤矿立井井筒工程施工,该井筒设计净直径7.2m,深度710m。施工方案为上部表土层260m采用冻结法施工,320~460m采用地面预注浆法施工。冻结法施工由A施工单位分包给了B施工单位。并与B施工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
地面预注浆工程由业主指定分包给C施工单位,由业主直接与C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A施工工期为360天,包括施工准备期。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B施工单位在7月1日由于特大暴雨引发泥石流,造成材料进场困难,工期延误5天。2016年7月20日又在钻孔施工时发现古墓穴,文物考古单位对墓穴进行抢救发掘,影响工期35天,施工单位在9月10日通过总包单位向业主提出了索赔工期40天、人员及设备窝工损失费80万元的索赔意向,并在15天后递交了正式的索赔报告。
事件二:A施工单位在施工到360m时,井筒涌水量逐步增大,达到60 m3/h,经建设单位同意后采取了工作面预注浆措施顺利通过含水层,但是造成了工期延误20天,增加施工成本180万元。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
事件三:井筒在施工到650m时,建设单位进行了设计变更,将井筒深度延深了100m。业主提出按原工程延米单价进行支付。
问题:
1.针对事件一,建设单位该如何应对索赔,为什么
2.针对事件二,建设单位该如何应对索赔,为什么
3.在事件三中,建设单位提出的费用变更是否合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