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背景某寒冷地区小农水重点县项目涉及3个乡镇、8个行政村,惠及近2万人,主要工程项目包括疏浚大沟2条,中沟5条,小沟10条,新建(加固)桥涵50余座,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相应村镇接收管理。项目招标文件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招标文件有关内容约定如下:(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上午10:00;(2)工期为2013年11月20日~2014年4月20日;(3)征地拆迁、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4)针对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分析工程实施的难点,并将相关风险考虑在投标报价中;(5)“3.4投标保证金”条款规定如下:3.4.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3.4.2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应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3.4.3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以废标处理;3.4.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3.4.5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修改和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人未在规定时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某投标人对“3.4投标保证金”条款提出异议,招标人认为异议合理,在2013年10月25日向所有投标人发送了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函,但投标截止时间并未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