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凯越公司拟进行一项开发性投资,甲方案第一年需投资固定资产80 万元,使用寿命为 5 年,到期后残值不计,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16 万元,第一年还需垫支运营资金 10 万元,但该年不产生收入,从第二年至第六年,每年产生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付现成本 60 万元,所得税率 25%,资金成本率为 10%,并假定垫付的运营资金于第六年年末一次收回。乙方案是在 6 年后进行开发,届时其固定资产投资和运营资金垫付金额以及使用年限,与甲方案完全一样,但其产生的营业收入不同,经测算,如果将第 6 年年初作为起点,乙方案在那时的净现值将为 446 万元,已知年金现值系数 PVIFA10%,4=3.170; 现值系数 PVIF10%,1=0.909,现值系数PVIF10%,6=0.564,(提示:税前利润=营业收入-付现成本-折旧;年现金流量 NCF=年营业收入-年付现成本-所得税=税后利润+折旧)
甲方案从第 2 年至第 5 年的每年的营业现金流量 NCF 应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