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某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城市中心区进行旧区改造,建设商贸、办公建筑项目。该地段西侧为风貌性建筑,集中成片,并有小游园一处,现已批准公布为“保护近代西式住宅风貌为主的历史街区”的重点保护区。拟改造规划可用地面积约3ha,为历史街区保护的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有几幢可保留的风貌建筑,旧区现状如图2-2-1所示。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研究后,认为该申请建设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相符,但在改造中必须严格有效控制,为此拟出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部分规划设计条件。
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2. 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
3.建筑后退要求。
4.市政设施和公建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
5.人流、车流出入口和停车场地的设置要求。
6.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要求,指出还有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