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某建设单位通过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得某城市中心区两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两地块面积共46ha,规划性质为居住和公建,建设总量控制为住宅60万m2,公建40万m2。该地段西侧、北侧为城市公园,东侧为市级体育设施。地块南侧和东侧临城市主干路,西、北两侧为城市次干路,城市干路围合范围内的用地面积为85ha,其中已建成三个居住小区,分别位于该地块的南侧和北侧,巳按小区规模安排了配套设施,并已有一所中专学校。
依据该两地块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分析还有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地段现状示意图如图2-3-5所示。已给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1.用地情况:规划用地性质、规划用地面积、用地边界条件。
2. 土地使用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规划控制指标。
3.建筑后退要求(包括城市绿化带和建筑后退线)及间距规定。
4.绿地率及集中绿地配置要求。
5.建筑风格、体量、色彩等要求。
6.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