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某施工合同含甲、乙2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分别为6000m3和8000m3,合同工期为12个月,商定合同价甲项为200元/m3,乙项为300元/m3。合同约定:
(1)开发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在最后2个月平均扣回。
(2)发包人在承包人每个月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3)根据市场情况,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1计算;
(4)工程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45万元。
承包人1~4月份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分别为:
工程师3,月份实际签发的凭证付款金额为( )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