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沿海某开发区滩涂治理兼围海造地工程,在该开发区的东部建设一块 50 万
m2 的商业用地,工程内容包括:将周边滩涂淤泥坎填至商业用地场地的围堰内,
之后进行地基加固,陆上土方回填至使用标高。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规定工期为 220 天,开工时间 2001 年 6 月 30
日;工程造价 9110 万元,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优良。工期提前每天奖励 2 万
元,工期延误每天罚款 3 万元。
问题:
1.施工单位经监理同意审批以总价包干的方式将部分软基加固的项目分包给了当地有资质的岩土公司承担。岩土公司施工时,发现实际的地质条件与业主提供的钻探报告不符,按实际土质情况,需增加 30%左右的工程量。该岩土公司遂以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为由向业主提出索赔,应如何进行索赔?
2.由于岩土公司分包部分工程量的增加,致使软基加固工程的进度滞后,使节点工期无法实现。总包单位能否向业主提出节点工期延长的要求?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3.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比合同完工日期提前 10 天向业主和监理提交竣
工验收申请,并提交了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资料后第 5 天告之竣工资料未达到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中的某些部分进行整改。施工单位在收到监理的整改指示后第 3 天整改完毕重新申请验收,一周后该工程通过了业主组织的验收,施工单位是否造成了工期延误?根据合同该奖还是该罚?奖罚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