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阅读下列历史教科书的教学内容,回答问题。
西晋末年到十六国时期,中原地区的世家大族多修筑坞壁,拥有家兵、役使众多的佃客、部曲,这些佃客、部曲没有户籍,是地主的“包荫户”,地主则被称作“包荫户”的宗主,地主既是宗
族的宗主,也是土地的主人。北魏初期,就承认了宗主对于包荫户的统治权,于是就形成“宗主督护制”。当时实行的赋税制度又叫作九品混通法。即根据贫富,将民户分成9等征收,正税为每户平均纳调帛2匹,絮2斤、丝1斤、粟20斤。此外另有附加税.每户平均纳帛1匹2丈。作为调外之费。可是,事实上在征收中,官吏与大族豪门相勾结,向广大农民转嫁负担。同时,徭役频繁,凶年国民无法生活。
北魏前期,吏治混乱,地方守宰不论政绩优劣,一律任期六年,而且没有俸禄。官吏到任后,任意搜刮。改革后规定:地方守宰的任期按政绩好坏为准,不拘年限,制定俸禄制度,严惩贪赃枉法者。
为了稳定社会制度,制止大量人口流动,保证赋税征收。规定丁男(15岁以上的男子)授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20亩露田加倍或加2倍以备休耕,年满70岁还田于官府。桑田为世业,不需还官。按照规定,桑田需种植一定数量的桑、榆、枣树等,不宜桑田的地区,改授麻田,男子10亩,妇人5亩。
废除宗主督护制度,规定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其职责是检查户口、田亩,以便征收租调和征发徭役。
废除九品混通制,规定一夫一妇,纳户调帛一匹,田租粟二石,未婚男女4人,从事耕织劳动的奴婢8人,耕牛20头,每租调分别相当于一夫一妇之家的数量。
494年,迁都洛阳,凡迁都洛阳的鲜卑人即洛阳为籍贯,不得归葬平城。下令改革鲜卑族的习俗。定姓族,确认汉人士族的合法地位,同时改变鲜卑族原来的姓氏为汉姓,鼓励鲜卑皇族和贵族与汉人士族通婚,禁止鲜卑人穿胡服,改穿汉服,禁止在朝廷中讲鲜卑语,改为汉语,如有违反,加以降黜。
改革曾遭到鲜卑族保守势力的反对,但力量甚微,很快被平息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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