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某企业拟转让一项工业房地产,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月1日,资产评估机构现场调查后,拟对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对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该工业房地产情况如下:
(1)建筑面积为4650平方米的工业厂房,于2010年1月1日底建成并投入使用,经济适用年限40年,截止目前正常使用,经评估,重置单价为1136元/平方米,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厂房的结构部分、装修部分和设备部分的状况进行了评判打分(满分100分),分值分别为90、60、85,修正系数分别为70%、20%、10%。
(2)房地产用地于2008年1月1日取得,土地面积2500平方米,出让年限50年,用地性质为工业用途,土地开发程度达到六通一平。经查询同区域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为1500元/平方米,平均容积率为2.0,土地使用年限均为该用途最高出让年限,基准地价的基准日期为2017年1月1日。
影响地价的其他因素修正系数为1.0500,土地资本化率为10%,不考虑交易环节税费。
从2017年1月1日起,该地区的地价每季度增长率为0.5%。
根据基准地价资料,容积率修正系数见下表:
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要求:
(一)简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前提条件。
(二)计算土地使用权评估单价(元/平方米)。(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三)若打分法和年限法权重比为6:4,计算建筑物综合成新率(%)。
(四)计算建筑物评估值。